跳至內容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0號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8 月1 2 日
華總二榮字第1 0 3 0 0 1 2 1 2 7 0 號
2014年8月12日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3年8月20日)
總統府公報第7154號第14至15頁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林基澤,襟懷軒朗,機敏篤實;少歲投身警消行列,矢志護民報國。卒業中央警官學校,獲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乙等考試及格,槃才識見,英雋早發。歷任屏東縣警察局消防分隊長、高雄市警察局消防大隊中隊長、組長、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等職,潛心消防專業技能,悉力救災督導重責,敬業弗遷,勞瘁罔辭。嗣任消防局大隊長,幹濟有聲,迭樹嘉績。復晉升主任秘書,精進各項業務,克盡輔佐職責,殫精竭智,措置多所。詎意民國103 年7 月31 日夜間,高雄市驚傳石化氣體外洩事件,無畏爆燃險象環生,親赴現場指揮救災,不幸捨身殉職。匡持協濟,蹈危履險;抱義抒忠,矩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而表遺徽。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