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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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7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380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持和平行动的民警”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设立或授权的内含文职和军事部分的维持和平行动越来越多。安理会特别注意到民警在这类行动中的作用和特殊职能日益增加。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大会及其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努力执行审查维持和平行动所有方面的工作,除其他外包括提高联合国系统的能力以应付对维持和平行动的民警日益增长的需求。安理会也赞扬秘书长在这方面的努力。安理会鼓励各国找出其他途径,加强设立和支持维持和平行动的民警部分的方式。
- “安全理事会认为,在安全理事会或大会授权的行动中,民警履行了监测和训练国家警察部队的不可或缺的职能,并可以通过协助当地警察部队,在恢复民间秩序、支持法治和促进民间和解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安理会看到民警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除其他外,帮助在当事各方之间和当地人民之间建立信心和安全,以防止冲突、抑制冲突或在冲突后缔造和平。
- “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向联合国提供经过适当训练的民警,如有可能则通过联合国待命安排来提供。安理会欢迎联合国甄选援助队在这方面的作用。
-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从尽可能广泛的地理范围招募合格民警为联合国行动服务。安理会还表示为联合国行动招募女性警官是很重要的。
- “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个别地或集体地为民警参加国际服务提供适当培训。安理会鼓励秘书长向会员国提供协助和指导,使民警的训练和招募有一个标准办法。
- “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民警必须依照其任务规定,接受必要的训练,除其他外,协助和支持国家警察的重建、训练和监测,以及帮助通过谈判缓解当地的紧张局势。安理会还认为联合国民警特遣队必须具有适当的法律专门知识。
- “安全理事会强调民警与联合国行动的军事、人道主义及其他文职组成部分之间必须紧密协调。安理会鼓励会员国努力为指派到联合国行动的文职和军事部分安排联合训练,以改善人员在实地的协调和安全。
- “安全理事会表示感谢已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派遣民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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