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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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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8年5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388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责任”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对1998年5月11日印度进行三次地下核试验以及不顾国际高度关注和抗议于1998年5月13日又举行两次试验深表遗憾。安理会强烈敦促印度不要再进行任何试验。安理会认为,这种试验违反暂停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试验的实际禁令,并且违背全球争取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努力。安理会还对这一事态发展对于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产生的影响表示关注。

  “安全理事会申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和《全面禁止试验条约》(《全面禁试条约》)极为重要。安理会呼吁印度以及还没有成为《不扩散条约》和《全面禁试条约》缔约国的所有其他国家立即无条件加入成为这两项条约的缔约国。安理会还鼓励印度本着积极的精神,与其他国家一道参加拟议在日内瓦举行的关于禁产裂变材料条约的谈判,以期尽早达成协议。

  “为了防止军备竞赛升级,特别是核武器及其运载系统方面的军备竞赛升级,并为了维护该区域的和平,安全理事会促请各国实行最大的克制。安理会强调,只应该通过对话而不是军事集结来解决南亚紧张局势的根源。

  “安全理事会重申1992年1月31日安理会主席的声明(S/23500),其中除其他外指出,所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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