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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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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4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412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阿富汗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2000年3月10日秘书长关于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的报告(A/54/791-S/2000/205)。

  “安全理事会重申严重关切阿富汗冲突持续不已,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日益严重的威胁。安理会强烈谴责塔利班发动新的攻势,尤其是2000年3月1日发动的攻势。安理会对据报冲突双方正准备重新发起大规模战斗深表忧虑,再次要求阿富汗双方停止战斗。这些事件加重阿富汗平民的深重苦难。

  “安全理事会重申,阿富汗境内的冲突不能靠军事手段解决,应以建立一个所有阿富汗人都接受的基础广泛、多族裔和具有充分代表性的政府为目标,通过谈判达成政治解决,唯有如此才能导致和平与民族和解。安理会注意到阿富汗联合阵线愿意同塔利班会谈,并回顾安理会要求双方,特别是塔利班,全面遵守大会和安理会的有关决议,立即不预设条件地在联合国主持下恢复谈判。

  “安全理事会呼吁阿富汗各方履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并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和人员充分和不受阻碍地通往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安理会严重关切的是,由于战事持续不断,阿富汗的人道主义状况进一步恶化。塔利班要对此负主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塔利班武装团伙于2000年3月26日、27日和29日一再强行进入和搜查坎大哈的联合国房地,并恐吓联合国人员。安理会强调,随后国际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坎大哈和暂停阿富汗南部的人道主义援助活动,责任全在塔利班。安理会要求塔利班停止这种不能接受的做法,并且按照国际法确保所有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及在阿富汗工作的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安全理事会强调严重关切阿富汗境内令人无法接受的人权状况。它尤其担忧塔利班继续无视国际社会表示的关切。安理会强烈谴责强迫平民背井离乡--尤其是塔利班在1999年所作所为、故意以平民为目标和摧毁平民的财产和维生手段、即决处决、任意拘捕平民和强迫被拘留者劳动、将男人与其家人隔离开、狂轰滥炸以及其他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安理会要求阿富汗各方,特别是塔利班,停止这种行径,确保平民受到保护。

  “安全理事会重申国际法相关文书所规定的不驱回难民原则,欢迎阿富汗的邻国最近努力支助阿富汗难民安全体面地自愿遣返,并促请这些东道国继续向需要保护的阿富汗难民提供国际保护。安理会鼓励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提供必要的援助。

  “安全理事会谴责在阿富汗所有地区,尤其是塔利班控制区,继续严重侵犯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包括对她们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安理会仍然深表关切的是,继续限制她们获得保健、教育和离家就业的机会,以及限制她们的行动自由及免于恐吓、骚扰和暴力的自由。安理会注意到最近的报告显示妇女和女童在获得某些服务方面略有进展,但是认为此种渐进改善虽然值得欢迎,仍远未达到国际社会的最低期望,并吁请各方,特别是塔利班,采取措施停止对妇女和女童的人权的一切侵犯。

  “安全理事会重申应立即停止对阿富汗内部事务的外来干涉,包括外国作战人员和军事人员介入和供应武器及用于冲突的其他物资。安理会呼吁所有国家采取果断措施,禁止本国军事人员策划和参与阿富汗境内的作战行动,立即撤出其人员,并确保停止供应弹药和其他作战物资。塔利班部队中有成千上万的非阿富汗国民继续参加阿富汗的战斗,安理会对此深感忧虑。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立场,即联合国在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国际努力中必须继续发挥核心和公正的作用。安理会欢迎任命新的秘书长个人代表和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联阿特派团)旨在促进政治进程以实现冲突的持久政治解决的活动。安理会支持于安全状况允许时在阿富汗境内分阶段部署联阿特派团民事股。

  “安全理事会欢迎“六国加两国”小组成员再次承诺支持联合国的努力,协助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并敦促该小组成员和阿富汗各方执行《关于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基本原则的塔什干宣言》(A/54/174-S/1999/812,附件),特别是小组成员不向阿富汗任何一方提供军事支持并防止其领土被用来提供这种支持的协议。

  “安全理事会感谢伊斯兰会议组织为支持和协同联合国促成阿富汗双方谈判所作的努力。安理会鼓励在罗马发起的关于在阿富汗召开支尔格大会的进程,并感谢最近为促进阿富汗和平所作的其他努力,如塞浦路斯集团和在东京举行会议所作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继续利用阿富汗领土、尤其是塔利班控制区来窝藏和训练恐怖分子,策划恐怖主义行动,并重申深信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安理会坚决要求塔利班停止向国际恐怖分子及其组织提供庇护和训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所控制的领土不被用来设立恐怖分子的设施和营地,或用来策划或组织侵害其它国家或其公民的恐怖主义行为,并协助将被起诉的恐怖分子绳之以法。

  “安全理事会再次要求塔利班按照安理会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号决议将被起诉的恐怖分子乌萨马·本·拉丹送交有关当局。安理会强调,塔利班继续拒不遵从这一要求是不能接受的。安理会将确保切实执行该决议规定的措施。安理会谴责乌萨马·本·拉丹一伙的恐怖分子最近进行的袭击和策划的袭击行动,这对国际社会构成持续威胁。

  “安全理事会重申,塔利班在马扎里沙里夫占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领事馆并杀害伊朗外交官和一名记者,以及杀害联合国工作人员,是公然违反国际法。安理会对塔利班未能切实法办应对这些罪行负责者表示关切。安理会再次要求塔利班在这方面与联合国充分合作。

  “安全理事会对阿富汗境内,尤其是塔利班控制区,种植、生产和贩运毒品的活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并造成冲突持续的后果深感不安。安理会要求塔利班和其他人停止一切非法毒品活动。“六国加两国”小组倡议在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药管办事处)的支持下,以协调一致的方式解决与毒品有关的问题,安理会对此表示鼓励。安理会还鼓励会员国及其他有关方面为旨在加强阿富汗各邻国毒品管制能力的努力提供更多支助。

  “安全理事会强调所有会员国必须迅速切实执行安理会第1267(1999)号决议规定的措施,并提醒会员国履行该决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协助查明塔利班的资产和飞机。安理会强调,这些制裁不是针对阿富汗人民的,对塔利班实施制裁是因为它不遵守该项决议。安理会重申决定评估该决议所定措施的效果,包括人道主义影响。安理会鼓励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就此提出报告。

  “安全理事会要塔利班领导人对没有采取措施遵守安理会以往各项决议所提要求、特别是达成停火和恢复谈判的要求负责,并强调塔利班必须立即遵从这些要求。

  “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重申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考虑采取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其各项有关决议得到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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