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2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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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2002年10月31日第4640次会议继续其2002年10月22日的会议审议题为“加强联合国系统与中部非洲区域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的项目,主席代表安全理事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所有关于非洲局势和联合国、特别是安全理事会在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领域采取的行动的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强调秘书长关于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报告(S/1998/318)至关重要。

  “安全理事会确认,尽管中部非洲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成为非洲发展的一条支柱,但该区域尚未实现稳定,使它未能利用其资源以公平的方式为其人民取得最大的利益。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目前非洲十二个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特派团中有五个设在中部非洲。安理会也注意到,秘书长在非洲的十六位特别代表和特使中有六位在中部非洲。在这方面,安理会注意到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为提高秘书长非洲特别代表办公室的效能而做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观察到,由于机构和人的能力,特别是向一体化进程迈进的能力不够,中部非洲无法实现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

  “安全理事会满意地注意到,中部非洲各国自己采取主动并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作出努力,集中注意困扰非洲这一重要区域的困难。安理会还赞扬中部非洲某些国家在促进民主、保护人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并鼓励整个区域在这方面进一步努力。

  “安全理事会欢迎中部非洲各国日益意识到这些困难,这使1999年6月24日在赤道几内亚马拉博举行的第九届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恢复了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的活动,特别是纳入了集体安全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确定了三个主要优先事项:

    发展足以确保该区域和平、安全和稳定的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

    促进中部非洲社会、经济和货币的一体化;

    在分区域内发展真正的一体化文化。

  “安全理事会还欢迎分区域为促进预防、管理和解决中部非洲的冲突而作的努力。在这方面,安理会确认中部非洲各国为以和平手段解决冲突而采取的步骤,包括在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大力支助下缔结了于2000年6月24日设立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中部非洲和安会)的议定书(A/RES/55/34 b),其中包括一项互助条约和一项互不侵犯条约。在这方面,安理会鼓励所有有关国家迅速批准和执行该议定书,并促请有此能力的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系统的充分支助下,支持该议定书各主要结构,特别是中部非洲预警系统、防卫和安全委员会及中部非洲多国部队的实际运作。

  “安全理事会还确认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可在防止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贩运和流向冲突地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强调区域协定与合作以及加强分区域防止此类流动的技术能力至关重要。

  “安全理事会满意地注意到,由于这一切努力,该分区域正逐渐摆脱深受其害的冲突,这就提供了一个建设和平的机会,有待所有各方抓住,而且需要调集大量资源来支助复员、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方案。

  “安全理事会申明必须促进并加强联合国系统与中部非洲各国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伙伴关系,在这方面,安理会强调应加强该分区域的能力,特别是在预防冲突、维护和平与安全以及经济一体化方面的能力。安理会还呼吁中部非洲各国在联合国系统的支持下,增进各分区域组织的效力、协调和团结。

  “安全理事会又重申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在中部非洲解决冲突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安理会敦促中部非洲各国在有需要时,除其他外通过执行速效项目发起这种方案,并吁请国际社会予以支持。安全理事会对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再次承诺向中部非洲的冲突后行动提供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援助表示感谢,并鼓励各组织同秘书长及其派驻实地的代表一道密切协调其各项努力,以确保提高效率和加强互补。

  “安全理事会建议酌情将对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支持列入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行动的任务规定。安理会确认维持和平活动与建设和平活动相互关联,并将在审议和平行动期间继续考虑到需要协调和从一个阶段平稳过渡到另一阶段。

  “安全理事会强调急需就中部非洲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问题达成适当的解决办法。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对中部非洲的和平、安全与发展问题采取全面、综合、坚定和一致的对策。在这方面,安理会请秘书长在六个月内向安全理事会介绍在中部非洲执行这一对策的办法,包括向该区域派遣一个机构间评价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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