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2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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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2002年10月31日第4640次會議繼續其2002年10月22日的會議審議題為「加強聯合國系統與中部非洲區域在維持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合作」的項目,主席代表安全理事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所有關於非洲局勢和聯合國、特別是安全理事會在預防性外交、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領域採取的行動的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強調秘書長關於非洲境內衝突起因和促進持久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報告(S/1998/318)至關重要。

  「安全理事會確認,儘管中部非洲有巨大的潛力,可以成為非洲發展的一條支柱,但該區域尚未實現穩定,使它未能利用其資源以公平的方式為其人民取得最大的利益。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目前非洲十二個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特派團中有五個設在中部非洲。安理會也注意到,秘書長在非洲的十六位特別代表和特使中有六位在中部非洲。在這方面,安理會注意到預防和解決非洲衝突特設工作組為提高秘書長非洲特別代表辦公室的效能而做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觀察到,由於機構和人的能力,特別是向一體化進程邁進的能力不夠,中部非洲無法實現社會、經濟和政治的一體化。

  「安全理事會滿意地注意到,中部非洲各國自己採取主動並在國際社會的支持下作出努力,集中注意困擾非洲這一重要區域的困難。安理會還讚揚中部非洲某些國家在促進民主、保護人權和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進展,並鼓勵整個區域在這方面進一步努力。

  「安全理事會歡迎中部非洲各國日益意識到這些困難,這使1999年6月24日在赤道幾內亞馬拉博舉行的第九屆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恢復了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的活動,特別是納入了集體安全的組成部分。在這方面,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確定了三個主要優先事項:

    發展足以確保該區域和平、安全和穩定的能力,作為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

    促進中部非洲社會、經濟和貨幣的一體化;

    在分區域內發展真正的一體化文化。

  「安全理事會還歡迎分區域為促進預防、管理和解決中部非洲的衝突而作的努力。在這方面,安理會確認中部非洲各國為以和平手段解決衝突而採取的步驟,包括在聯合國中部非洲安全問題常設諮詢委員會的大力支助下締結了於2000年6月24日設立中部非洲和平與安全理事會(中部非洲和安會)的議定書(A/RES/55/34 b),其中包括一項互助條約和一項互不侵犯條約。在這方面,安理會鼓勵所有有關國家迅速批准和執行該議定書,並促請有此能力的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系統的充分支助下,支持該議定書各主要結構,特別是中部非洲預警系統、防衛和安全委員會及中部非洲多國部隊的實際運作。

  「安全理事會還確認區域和分區域組織可在防止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非法販運和流向衝突地區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強調區域協定與合作以及加強分區域防止此類流動的技術能力至關重要。

  「安全理事會滿意地注意到,由於這一切努力,該分區域正逐漸擺脫深受其害的衝突,這就提供了一個建設和平的機會,有待所有各方抓住,而且需要調集大量資源來支助復員、解除武裝和重返社會方案。

  「安全理事會申明必須促進並加強聯合國系統與中部非洲各國在維護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夥伴關係,在這方面,安理會強調應加強該分區域的能力,特別是在預防衝突、維護和平與安全以及經濟一體化方面的能力。安理會還呼籲中部非洲各國在聯合國系統的支持下,增進各分區域組織的效力、協調和團結。

  「安全理事會又重申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在中部非洲解決衝突過程中的重要性。在這方面,安理會敦促中部非洲各國在有需要時,除其他外通過執行速效項目發起這種方案,並籲請國際社會予以支持。安全理事會對世界銀行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計劃署)再次承諾向中部非洲的衝突後行動提供短期、中期和長期的援助表示感謝,並鼓勵各組織同秘書長及其派駐實地的代表一道密切協調其各項努力,以確保提高效率和加強互補。

  「安全理事會建議酌情將對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支持列入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行動的任務規定。安理會確認維持和平活動與建設和平活動相互關聯,並將在審議和平行動期間繼續考慮到需要協調和從一個階段平穩過渡到另一階段。

  「安全理事會強調急需就中部非洲的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問題達成適當的解決辦法。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對中部非洲的和平、安全與發展問題採取全面、綜合、堅定和一致的對策。在這方面,安理會請秘書長在六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介紹在中部非洲執行這一對策的辦法,包括向該區域派遣一個機構間評價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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