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4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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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4年6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499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问题高级代表2004年2月18日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S/2004/126),其中提到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国际警察工作队(警察工作队)在开展警察核证工作时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有关决议和它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各项附件(统称为《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的支持。《和平协定》当事各方有责任在警察工作队任务期内在所有有关事务上同警察工作队充分合作,并指示各自负责官员和当局全力支持警察工作队。安理会申明,此种责任包括立即充分执行警察工作队作出的决定,包括不予核证的决定。安理会还申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有义务充分尊重并推动履行《和平协定》为其规定的责任。

  “ 安全理事会重申给警察工作队规定任务所依据的《联合国宪章》中的法律根据。安理会回顾,警察工作队在其任务期内承担了《和平协定》附件11规定的任务,包括伦敦、波恩、卢森堡、马德里和布鲁塞尔各次会议的结论所述并经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同意的任务。

  “ 安全理事会申明,核证工作是根据警察工作队的任务开展的,并完全赞同这项工作。全面严格的审查程序目的是建立一支完全由达到国际公认的正直人品和专业素养标准的人员组成的警察部队。

  “ 安全理事会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主管当局未能采取适当步骤执行不予核证的决定表示关切。安理会注意到,由于未采取适当步骤,已经导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执法机构中因警察工作队不予核证而解雇的人员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提起若干项诉讼。

  “ 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在一些情况下,此类人员已根据一些地方法院的裁决恢复原职。安全理事会呼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采取包括通过或修订国内法规在内的手段,确保充分有效执行警察工作队的全部核证决定,解雇警察工作队未予核证的人员,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让此类人员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任何执法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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