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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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2年2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671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重点关注“跨国有组织犯罪对西非和萨赫勒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影响”的题为“非洲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它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感到关注的是,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非法贩运武器和毒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在世界不同地区与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毒品贩运之间的联系在有些情况下不断增加,在世界不同区域,特别是在西非和萨赫勒区域,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稳定。安理会强调,这些不断增加的国际威胁,特别是西非和萨赫勒区域内的威胁,破坏治理、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给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带来困难,同时可能使该区域建设和平的进展出现后退。
“安全理事会还深感关注的是,该区域武装团体的暴力在不断增加,并因区域内和区域外的武器扩散进一步加剧,威胁各国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为此回顾安理会第2017(2011)号决议和安理会以往关于上述跨国威胁的决议和主席声明,欢迎《西非经共体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其弹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约》等区域举措。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全系统必须采取行动,对上述跨国威胁做出统一和协调的反应,包括采用世界其他区域的相关举措、例如《巴黎公约》的最佳做法和交流它们的积极经验。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上述威胁可能威胁安理会议程上的国家、包括摆脱冲突国家的安全,鼓励联合国和会员国协调行动,以消除这些威胁。安全理事会鼓励国际社会长期开展能力建设和采取区域举措。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赞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禁毒办)开展重要工作,鼓励禁毒办执行主任进一步协助该区域各国与联合国相关实体合作,呼吁禁毒办视需要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安全理事会呼吁那些尚未批准或执行相关国际公约,例如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予以批准或加以执行。
“安全理事会确认,双边和多边行动者,包括欧洲联盟、非洲联盟和西非经共体,支持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努力,呼吁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加强与区域组织的合作,加强与关于西非有罪不罚和人权问题巴马科部长级会议、非洲大西洋国家部长级会议、8国集团关于跨大西洋贩运可卡因问题巴黎会议和关于清除跨国非法网络的跨大西洋专题讨论会等区域举措的合作。
“安全理事会赞扬西非和萨赫勒区域各国家和领导人在国家和区域一级采取重大举措和措施,消除区域内有组织犯罪的威胁。安全理事会敦促该区域各国支持非洲联盟2007-2012年管制毒品和预防犯罪行动计划和西非经共体处理西非非法贩运毒品、有组织犯罪和吸毒问题的区域行动计划(2008-2011年),把西非经共体行动计划延长到2012年和其后年度。安全理事会还敦促它们支持西非海岸倡仪。安全理事会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支持这些举措,包括边境管制。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决心维护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维护建立在法治和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秩序,因为这是各国合作应对共同挑战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必不可缺的。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执行有关国际协定,加强国际、区域和跨区域合作,包括开展司法和安全机构的能力建设工作,以便酌情调查和起诉要对这些罪行负责的人和实体。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制订预防冲突战略、分析冲突、进行特派团综合评估、开展规划和提供建设和平支助时,考虑到这些威胁,并考虑在其报告中分析这些威胁在列入安理会议程的有关局势中的作用,以便联合国有关实体进一步做出协调和相互配合的努力,请他考虑到会员国的意见、最近的实地经验和本声明的内容,就安理会如何处理包括贩运毒品在内的西非和萨赫勒区域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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