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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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8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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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8年5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8253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有关维持和平问题的决议和主席声明。
-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宪章》赋予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重申承诺维护《宪章》宗旨和原则,包括对所有国家的政治独立、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和尊重,并重申各国需要遵守依照国际法承担的义务。
- “安全理事会重申维持和平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原则、中立原则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原则,确认每个维持和平特派团的任务规定都是针对有关国家特定需要及情况而制定,并确认安全理事会期望其授权的任务均得到充分执行。
-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政治途径优先应成为联合国解决冲突办法,包括通过调解、斡旋、监测停火、协助执行和平协定等解决冲突办法的标志。安全理事会还强调指出,政治解决办法应指导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设计和部署,是执行任务的基石,而且仍然是实现可持续和平与安全的关键所在。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在应对有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势时,有必要权衡所有各种对策,并且应把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和着力建设和平工作作为处理冲突根源等因素的政治战略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办法。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应探讨如何加强支持政治进程。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需做更多工作,以便按任务规定,把保护平民工作从专题层面转化为具体国家层面的切实成果,重申致力于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并表示愤慨的是,平民在武装冲突所致伤亡中仍占绝大多数,冲突继续给平民带来各种短期和长期影响,包括被迫流离失所,损坏和摧毁平民的财产和生计。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应探讨如何改善平民保护工作。
-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2320(2016)和2378(2017)号决议,着重指出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与区域和次区域安排和组织、特别是与非洲联盟建立伙伴关系并开展政治和业务合作,以支持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活动。
- “安全理事会重申,为了支持一国可持续地摆脱冲突,需要采取全面统筹办法,实现和加强政治、安全、发展、人权和法治活动之间的协调一致,消除每一冲突的根源,包括为此而加强国家和国际各级的法治,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及消除贫穷,促进政治、宗教和文化宽容、意见和表达自由、社会凝聚和包容、民族和解、善治、民主、性别平等及尊重和保护人权,推动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
-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维持和平行动任务和特别政治任务的成功执行需要这些特派团不同部分之间密切合作并利用综合规划机制。
-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2382(2017)号决议并重申联合国警察部门在按任务规定建设东道国警务和其他执法机构能力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维持和平特派团需要有明确的综合战略,阐明最终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和平的途径;强调指出,必须根据更好地分析和规划,按照安全理事会确定的明确优先事项,酌情订立清晰、可实现、按次序分阶段执行的任务,为此请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供综合分析、战略评估和坦率意见。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根据实地现况重新评价特派团的组成和任务。
-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需要开展更加协调一致、连贯和统筹的建设和平工作,包括在联合国特派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国家、区域和国际发展行为体之间这么做,以确保更加切实有效地完成重大建设和平任务。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国家政府和当局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在商定事关联合国特派团任务和过渡的重大协定时必须听取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必须定期对国家和地方当局在建设和保持和平工作中面临的机会、风险和挑战,包括为此而建设和加强国家能力方面的挑战,进行战略性的综合分析。安全理事会重申,国家政府和当局对于保持和平优先事项、战略和活动的确定负有主要责任,在此方面强调包容是推进国家建设和平进程和目标的关键,以确保顾及社会所有各方面的需要。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所有利益攸关方在有效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认识到有效执行取决于若干重要因素,包括明确界定、实事求是和可完成的任务;各级的政治意愿、领导力、业绩和问责;充足资源;政策、规划和业务指南、培训和装备供应。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建立业绩文化,表示支持秘书长努力确保业绩数据为维持和平人员部署决策提供依据。安全理事会还支持制定一个全面和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它应确保任务得以有效和全面执行,确定明确的业绩标准,以评价为维持和平行动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联合国文职和军警人员的业绩;包含以清晰和明确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方法,以确保对业绩不佳进行问责,对出色业绩给予激励或嘉奖。
- “安全理事会确认维持和平特派团与东道国开展合作的重要性,确认特派团有必要定期报告由任何一方所为的每一起不遵守部队地位和(或)特派团地位协定的事例和处理办法,或报告其他缺乏合作的迹象。安全理事会申明,有必要更好地宣传特派团的任务和部队地位协定规定的义务,需要向特派团领导提供指导,介绍如何防止和应对不遵守部队地位协定的事例。安理会还申明,如有缺乏合作情况,需采取强有力的政治行动。
- “安全理事会再次强烈谴责武装冲突所有各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侵犯践踏适用国际人权法的行为,促请所有各方履行它们的法律义务。安全理事会回顾指出,必须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得以遵守,结束违法侵权行为不受惩罚的局面,并确保追究责任。
- “安全理事会重申妇女在维持和平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妇女全面和切实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冲突后重建工作与这些工作的成效和长期可持续性之间有着重大联系,为此强调指出,必须增强妇女权能,必须使她们平等参与所有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工作,并需要在事关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的决策中加强妇女的作用和领导,包括在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和机制内,在有关保持和平的所有讨论中考虑到与性别平等有关的问题。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处审查《2014-2018年前瞻性性别平等战略》执行情况并就此向会员国报告。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2378(2017)号决议认识到妇女在联合国维和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包括支持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缓解冲突影响等所有和平与安全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欢迎努力激励更多妇女加入部署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军事和警察之中,并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号决议及其中所述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妇女人数的愿望,促请秘书长和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为此而加倍努力。安全理事会还促请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协助秘书长为维持和平行动拟定一项性别平等战略,供会员国按现行做法进一步审议。
-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政治特派团在保护儿童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儿童保护顾问在把儿童保护纳入特派团工作主流以及在领导监测、预防和报告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重申安理会决定继续在联合国所有相关维持和平行动和政治特派团的任务规定中列入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鼓励在这些特派团中部署儿童保护顾问,促请秘书长确保在筹备每一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政治特派团及延长其任务期限的过程中系统评估部署这些顾问的必要性、顾问的人数和作用,确保迅速征聘、及时部署儿童保护顾问并配以适当资源,鼓励联合国秘书处,包括维持和平行动部和政治事务部在向安理会通报具体国别局势时考虑到儿童保护问题。
-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任何形式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是不可接受的,重申支持联合国对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零容忍政策,并欢迎秘书长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针。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采取措施,加强预防、执行和补救工作,以打击一切形式的不正当性行为,并再次请秘书长在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包括专题报告和国别报告中列入关于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遵守情况的章节。安理会敦促所有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倍努力地采取必要步骤,审查和培训本国人员,对有关本国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步骤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有必要在处理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上作出更多明显和可衡量的改进。安全理事会对有关性骚扰的指控表示关切,并申明安理会支持秘书长对一切形式性骚扰的零容忍政策。
-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支持东道国努力实现稳定与持久和平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 “安全理事会对许多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面临的挑战表示关切,这些挑战包括政治进程薄弱、对平民的袭击、对联合国工作人员和资产的直接攻击、保护需求和人道主义需求巨大以及特派团面临的跨国和不对称威胁,包括恐怖主义和可能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维持和平人员和维持和平特派团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的重要贡献。安理会缅怀为和平事业而失去生命的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并为此特别强调联合国维和人员享有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表示严重关切许多维持和平特派团的联合国维和人员受到安全威胁和蓄意攻击,这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构成重大挑战,最强烈地谴责杀害联合国人员和针对他们的一切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安理会促请东道国加紧努力,并呼吁其他国家应要求而支持这些努力,调查这些暴力行为,逮捕攻击、杀害和严重伤害联合国人员和攻击破坏联合国房地的所有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防止有罪不罚现象,以免助长今后再度发生对人员的暴力行为。
- “安全理事会确认和平行动问题高级别独立小组的报告和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的报告(卜拉希米报告)所作的重要贡献,注意到分发了关于联合国警务司的外部审查结果、2017年12月19日关于加强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安全保障的报告(克鲁斯报告)及相关《行动计划》和秘书长委托进行的特别调查结果。
- “安全理事会表示完全支持秘书长努力应对当前的挑战,包括除其他外,再次努力改善所有人员的安全、安保和业绩,对每个维持和平行动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各个维和行动具备适当能力、得到必要支持,以便寻求政治解决办法,部署组织有序、装备良好、训练有素的部队以执行任务。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必须提高秘书长委托开展的审查和特别调查的透明度。
- “安全理事会欢迎并支持秘书长承诺继续采取步骤,帮助改进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同时表示注意到秘书长保证其改革提案不谋求改变和平与安全支柱的既定授权任务、职能或供资来源,支持秘书长改革和平与安全支柱的设想。
-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通过其“行动起来促进维持和平”倡议,努力调动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攸关方支持更有效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注意到秘书长打算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一组相互商定的承诺,使维和行动适应当今的复杂和高风险环境。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维持和平行动可得益于安全理事会、会员国(包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捐助国和东道国)、秘书处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集体互动参与。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需要采取集体行动来改进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 “安全理事会支持秘书长努力就人员、政治、业绩、伙伴关系和建设和平等事关维和的一系列广泛问题上取得具体成果。
-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联合国实体和其他有关各方采取积极步骤以取得具体进展。安全理事会表示打算积极监测成果,并探索各种措施,推进维持和平改革。
- “安全理事会期待秘书长根据第2378(2017)号决议要求定于2018年9月进行的年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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