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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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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9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10號
S/PRST/2018/10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8年5月14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11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8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8年5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825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有關維持和平問題的決議和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重申《聯合國憲章》賦予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重申承諾維護《憲章》宗旨和原則,包括對所有國家的政治獨立、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的承諾和尊重,並重申各國需要遵守依照國際法承擔的義務。
「安全理事會重申維持和平的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原則、中立原則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原則,確認每個維持和平特派團的任務規定都是針對有關國家特定需要及情況而制定,並確認安全理事會期望其授權的任務均得到充分執行。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政治途徑優先應成為聯合國解決衝突辦法,包括通過調解、斡旋、監測停火、協助執行和平協定等解決衝突辦法的標誌。安全理事會還強調指出,政治解決辦法應指導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設計和部署,是執行任務的基石,而且仍然是實現可持續和平與安全的關鍵所在。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在應對有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局勢時,有必要權衡所有各種對策,並且應把部署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和着力建設和平工作作為處理衝突根源等因素的政治戰略的補充而不是替代辦法。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應探討如何加強支持政治進程。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需做更多工作,以便按任務規定,把保護平民工作從專題層面轉化為具體國家層面的切實成果,重申致力於保護武裝衝突中的平民,並表示憤慨的是,平民在武裝衝突所致傷亡中仍占絕大多數,衝突繼續給平民帶來各種短期和長期影響,包括被迫流離失所,損壞和摧毀平民的財產和生計。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應探討如何改善平民保護工作。
「安全理事會回顧第2320(2016)和2378(2017)號決議,着重指出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規定與區域和次區域安排和組織、特別是與非洲聯盟建立夥伴關係並開展政治和業務合作,以支持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活動。
「安全理事會重申,為了支持一國可持續地擺脫衝突,需要採取全面統籌辦法,實現和加強政治、安全、發展、人權和法治活動之間的協調一致,消除每一衝突的根源,包括為此而加強國家和國際各級的法治,促進可持續經濟增長和發展及消除貧窮,促進政治、宗教和文化寬容、意見和表達自由、社會凝聚和包容、民族和解、善治、民主、性別平等及尊重和保護人權,推動重返社會和重新安置。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維持和平行動任務和特別政治任務的成功執行需要這些特派團不同部分之間密切合作並利用綜合規劃機制。
「安全理事會回顧第2382(2017)號決議並重申聯合國警察部門在按任務規定建設東道國警務和其他執法機構能力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維持和平特派團需要有明確的綜合戰略,闡明最終目標和實現可持續和平的途徑;強調指出,必須根據更好地分析和規劃,按照安全理事會確定的明確優先事項,酌情訂立清晰、可實現、按次序分階段執行的任務,為此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提供綜合分析、戰略評估和坦率意見。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根據實地現況重新評價特派團的組成和任務。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需要開展更加協調一致、連貫和統籌的建設和平工作,包括在聯合國特派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國家、區域和國際發展行為體之間這麼做,以確保更加切實有效地完成重大建設和平任務。安全理事會強調,聯合國、國家政府和當局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之間在商定事關聯合國特派團任務和過渡的重大協定時必須聽取建設和平委員會的諮詢意見。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必須定期對國家和地方當局在建設和保持和平工作中面臨的機會、風險和挑戰,包括為此而建設和加強國家能力方面的挑戰,進行戰略性的綜合分析。安全理事會重申,國家政府和當局對於保持和平優先事項、戰略和活動的確定負有主要責任,在此方面強調包容是推進國家建設和平進程和目標的關鍵,以確保顧及社會所有各方面的需要。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所有利益攸關方在有效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任務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認識到有效執行取決於若干重要因素,包括明確界定、實事求是和可完成的任務;各級的政治意願、領導力、業績和問責;充足資源;政策、規劃和業務指南、培訓和裝備供應。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在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中建立業績文化,表示支持秘書長努力確保業績數據為維持和平人員部署決策提供依據。安全理事會還支持制定一個全面和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它應確保任務得以有效和全面執行,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以評價為維持和平行動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聯合國文職和軍警人員的業績;包含以清晰和明確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出色業績給予激勵或嘉獎。
「安全理事會確認維持和平特派團與東道國開展合作的重要性,確認特派團有必要定期報告由任何一方所為的每一起不遵守部隊地位和(或)特派團地位協定的事例和處理辦法,或報告其他缺乏合作的跡象。安全理事會申明,有必要更好地宣傳特派團的任務和部隊地位協定規定的義務,需要向特派團領導提供指導,介紹如何防止和應對不遵守部隊地位協定的事例。安理會還申明,如有缺乏合作情況,需採取強有力的政治行動。
「安全理事會再次強烈譴責武裝衝突所有各方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以及侵犯踐踏適用國際人權法的行為,促請所有各方履行它們的法律義務。安全理事會回顧指出,必須確保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得以遵守,結束違法侵權行為不受懲罰的局面,並確保追究責任。
「安全理事會重申婦女在維持和平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婦女全面和切實參與預防和解決衝突及衝突後重建工作與這些工作的成效和長期可持續性之間有着重大聯繫,為此強調指出,必須增強婦女權能,必須使她們平等參與所有維持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工作,並需要在事關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的決策中加強婦女的作用和領導,包括在預防和解決衝突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機構和機制內,在有關保持和平的所有討論中考慮到與性別平等有關的問題。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處審查《2014-2018年前瞻性性別平等戰略》執行情況並就此向會員國報告。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第2378(2017)號決議認識到婦女在聯合國維和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包括支持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及緩解衝突影響等所有和平與安全工作中發揮關鍵作用,歡迎努力激勵更多婦女加入部署於聯合國維和行動的軍事和警察之中,並回顧安理會第2242(2015)號決議及其中所述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軍事和警察特遣隊中婦女人數的願望,促請秘書長和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此而加倍努力。安全理事會還促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協助秘書長為維持和平行動擬定一項性別平等戰略,供會員國按現行做法進一步審議。
「安全理事會確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特派團在保護兒童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兒童保護顧問在把兒童保護納入特派團工作主流以及在領導監測、預防和報告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此重申安理會決定繼續在聯合國所有相關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特派團的任務規定中列入保護兒童的具體規定,鼓勵在這些特派團中部署兒童保護顧問,促請秘書長確保在籌備每一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和政治特派團及延長其任務期限的過程中系統評估部署這些顧問的必要性、顧問的人數和作用,確保迅速徵聘、及時部署兒童保護顧問並配以適當資源,鼓勵聯合國秘書處,包括維持和平行動部和政治事務部在向安理會通報具體國別局勢時考慮到兒童保護問題。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任何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是不可接受的,重申支持聯合國對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採取零容忍政策,並歡迎秘書長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方針。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採取措施,加強預防、執行和補救工作,以打擊一切形式的不正當性行為,並再次請秘書長在向安全理事會提交的所有報告,包括專題報告和國別報告中列入關於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遵守情況的章節。安理會敦促所有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加倍努力地採取必要步驟,審查和培訓本國人員,對有關本國人員的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步驟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有必要在處理性剝削和性虐待問題上作出更多明顯和可衡量的改進。安全理事會對有關性騷擾的指控表示關切,並申明安理會支持秘書長對一切形式性騷擾的零容忍政策。
「安全理事會確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在支持東道國努力實現穩定與持久和平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安全理事會對許多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面臨的挑戰表示關切,這些挑戰包括政治進程薄弱、對平民的襲擊、對聯合國工作人員和資產的直接攻擊、保護需求和人道主義需求巨大以及特派團面臨的跨國和不對稱威脅,包括恐怖主義和可能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維持和平人員和維持和平特派團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作出的重要貢獻。安理會緬懷為和平事業而失去生命的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並為此特別強調聯合國維和人員享有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表示嚴重關切許多維持和平特派團的聯合國維和人員受到安全威脅和蓄意攻擊,這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構成重大挑戰,最強烈地譴責殺害聯合國人員和針對他們的一切暴力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戰爭罪。安理會促請東道國加緊努力,並呼籲其他國家應要求而支持這些努力,調查這些暴力行為,逮捕攻擊、殺害和嚴重傷害聯合國人員和攻擊破壞聯合國房地的所有人並將他們繩之以法,防止有罪不罰現象,以免助長今後再度發生對人員的暴力行為。
「安全理事會確認和平行動問題高級別獨立小組的報告和聯合國和平行動問題小組的報告(卜拉希米報告)所作的重要貢獻,注意到分發了關於聯合國警務司的外部審查結果、2017年12月19日關於加強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安全保障的報告(克魯斯報告)及相關《行動計劃》和秘書長委託進行的特別調查結果。
「安全理事會表示完全支持秘書長努力應對當前的挑戰,包括除其他外,再次努力改善所有人員的安全、安保和業績,對每個維持和平行動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各個維和行動具備適當能力、得到必要支持,以便尋求政治解決辦法,部署組織有序、裝備良好、訓練有素的部隊以執行任務。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提高秘書長委託開展的審查和特別調查的透明度。
「安全理事會歡迎並支持秘書長承諾繼續採取步驟,幫助改進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同時表示注意到秘書長保證其改革提案不謀求改變和平與安全支柱的既定授權任務、職能或供資來源,支持秘書長改革和平與安全支柱的設想。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通過其「行動起來促進維持和平」倡議,努力調動所有合作夥伴和利益攸關方支持更有效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注意到秘書長打算與所有利益攸關方協商制定一組相互商定的承諾,使維和行動適應當今的複雜和高風險環境。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維持和平行動可得益於安全理事會、會員國(包括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捐助國和東道國)、秘書處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集體互動參與。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需要採取集體行動來改進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安全理事會支持秘書長努力就人員、政治、業績、夥伴關係和建設和平等事關維和的一系列廣泛問題上取得具體成果。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聯合國實體和其他有關各方採取積極步驟以取得具體進展。安全理事會表示打算積極監測成果,並探索各種措施,推進維持和平改革。
「安全理事會期待秘書長根據第2378(2017)號決議要求定於2018年9月進行的年度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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