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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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1号 S/PRST/2021/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21年1月12日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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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依照因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所致特殊情况而商定并在S/2020/372号文件中所列程序,安全理事会主席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的议题,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1373(2001)号决议,其中决定设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在这方面欢迎反恐委员会在其执行局协助下,在监测、促进和协助执行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方面发挥作用。
- “安全理事会向恐怖主义受害者家属表示哀悼,声援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的国家,并对恐怖主义团体实施的暴力、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幸存者和受害者表示支持。
- “安全理事会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继续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不论其动机为何,何时发生,由何人所为,都是不可开脱的犯罪行为。
- “安全理事会强调,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与任何宗教、民族或文明相联系。
- “安全理事会强调,恐怖主义威胁继续存在,对世界各地的会员国产生影响,可能加剧受影响区域内的冲突,使受影响国家遭到更多损害。
- “安全理事会重申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并强调指出,会员国在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方面负有首要责任。
- “安全理事会还重申,会员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遵守它们根据国际法,特别是根据国际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道法承担的所有义务,特别指出,对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的尊重与有效的反恐措施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成功开展反恐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并指出必须尊重法治,以期有效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还指出不遵守这些义务和其他国际义务,包括《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是激进化走向暴力日益加剧的一个助长因素,也助长了有罪不罚感。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在第1373(2001)号决议中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确保将参与资助、策划、准备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人绳之以法。
- “安全理事会重申会员国在预防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方面的义务,包括安理会第1373(2001)、2178(2014)和2462(2019)号决议规定的义务。
-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有必要按照《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支柱一的概述,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并确认,旨在打败恐怖主义的全面方针需要有国家、区域、次区域和多边行动。
- “安全理事会重申关切恐怖主义分子和恐怖主义团体继续将互联网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强调指出会员国在采取国家措施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利用技术和通信手段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时需相互合作,并继续与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开展自愿合作,制定和执行更有效的办法以打击将互联网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包括为此而推出反恐怖主义宣传言论和采取创新的技术解决办法,同时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遵守国内法和国际法。
-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整个政府和全社会一起行动的重要性,强调指出必须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特别是与民间社会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并在这方面鼓励妇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切实参与这一进程。
-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切的是,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使冲突更加严重、持续更久、更难化解,可能对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以及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活跃、面临安全重负的武装冲突地区各邻国构成严重威胁,指出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的威胁可能影响到所有区域和所有国家,甚至是远离冲突区的区域和国家,表示严重关切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利用极端意识形态助推恐怖主义。
- “安全理事会赞扬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及其执行局(反恐执行局)正在开展工作,通过查明能力差距和促进技术援助,加强第1373(2001)号决议及其后相关决议的执行;认识到许多会员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以及在预防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和恐怖主义招募、预防和制止对恐怖主义组织的所有其他形式支持等方面面临重大的能力和协调难题,为此鼓励会员国继续与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和反恐执行局合作,特别指出,对第1373(2001)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立的专家评估是反恐执行局的核心职能,根据这些评估作出分析和提出建议对于会员国查明和解决执行工作和能力方面的差距是宝贵的帮助。
-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反恐执行局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反恐办)按照各自任务和独特作用开展工作时大力协调及合作的重要性,以确保联合国与会员国有效互动,均衡地更好执行《全球反恐战略》以及其他反恐决议,重点指出《全球反恐协调契约》各实体、特别是反恐办和其他能力建设援助提供方通过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援助的重要作用。
- “安全理事会重申需加强第1373(2001)、1267(1999)、1989(2011)、2253(2015)和1540(2004)号决议所设各个委员会及其各自专家组之间的现有合作,指出各委员会与所有会员国持续互动和对话对于有效合作的重要性,鼓励各委员会继续采取建设性和透明的做法。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其中特别指出了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论坛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有关规约建立有效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根据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坚定不移地参与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并决心进一步推动国际社会更加协调一致地应对这一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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