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21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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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21年11月9日安全理事会第890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随时准备在所审议的各个局势中努力实现可持续和平。
- “安全理事会重申,发展、和平与安全和人权三者彼此关联、相辅相成。
- “安全理事会指出,排斥和不平等可能作为加重因素在其审议的局势中产生影响。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1645(2005)、2282(2016)和2558(2020)号决议,重申应将“保持和平”广义理解为构建社会共同愿景的一个目标和进程,确保顾及社会各方面、各阶层民众的需求,包括开展活动以防止冲突爆发、升级、延续和复燃,消除冲突根源,协助冲突各方停止敌对行动,实现民族和解,走向恢复、重建和发展;强调保持和平是一项共同任务和责任,需由政府和其他所有国内利益攸关方承担,其各个方面应贯穿联合国在冲突所有阶段开展的应对活动的三个支柱,且需持续得到国际关注和援助。
- “安全理事会还重申国家政府和主管部门在确定、推动和指导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的优先事项、战略和活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并在这方面强调,要把包容性作为推进国家建设和平进程和目标的关键因素,以确保顾及社会各阶层和各方面的需要。
- “安全理事会重申,保持和平需要大会、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照《联合国宪章》为它们规定的任务相互协调、持续参与、共同协作。
-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没有和平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没有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和平,联合国发展系统各实体根据各自任务并通过支持冲突中和冲突后局势国家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开展的工作,有助于应这些国家的请求并根据国家自主原则、计划和优先事项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
- “安全理事会重申致力于根据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以及青年与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决议,让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参与和平、安全、发展和决策进程的所有阶段,并在上述阶段中纳入青年。
- “安全理事会还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内外的相关政治、安全和发展行为体需要按照各自的任务规定,包括次区域和区域组织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规定,采取统筹一致的办法,以包容、综合、可持续的方式解决冲突的内在根源。
- “安全理事会指出,冲突中或冲突后局势中国家的政府必须解决造成不稳定和不平等的长期驱动因素,并与民间社会、妇女、青年和私营部门等相关利益攸关方互动协作,通过包容性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式,为当前和长期挑战提供持久解决办法。
-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采用综合方法来保持和平,特别是通过预防冲突和消除冲突根源,在国际和国家两级加强法治,推动持久、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除贫、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包容各方的对话以及调解由于宗教、族裔、种族和其他差异因素所产生的怨诉来推动民族和解与团结,推动诉诸司法和过渡期正义,推动问责、善治和民主,推动建立负责任的机构,促进性别平等,并推动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保护。
- “安全理事会特别指出,必须根据适用的国际法,采取整体办法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工作,促请委员会继续加强咨询、沟通和召集作用,支持审议中国家和区域内由国家主导的优先事项和努力,以提高在支持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方面的效率和影响。
- “安全理事会重点指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可在处理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问题方面做出贡献,并着重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五条开展密切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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