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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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1年11月9日安全理事會第890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隨時準備在所審議的各個局勢中努力實現可持續和平。
- 「安全理事會重申,發展、和平與安全和人權三者彼此關聯、相輔相成。
- 「安全理事會指出,排斥和不平等可能作為加重因素在其審議的局勢中產生影響。
-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第1645(2005)、2282(2016)和2558(2020)號決議,重申應將「保持和平」廣義理解為構建社會共同願景的一個目標和進程,確保顧及社會各方面、各階層民眾的需求,包括開展活動以防止衝突爆發、升級、延續和復燃,消除衝突根源,協助衝突各方停止敵對行動,實現民族和解,走向恢復、重建和發展;強調保持和平是一項共同任務和責任,需由政府和其他所有國內利益攸關方承擔,其各個方面應貫穿聯合國在衝突所有階段開展的應對活動的三個支柱,且需持續得到國際關注和援助。
- 「安全理事會還重申國家政府和主管部門在確定、推動和指導建設和平與保持和平的優先事項、戰略和活動方面負有主要責任,並在這方面強調,要把包容性作為推進國家建設和平進程和目標的關鍵因素,以確保顧及社會各階層和各方面的需要。
- 「安全理事會重申,保持和平需要大會、安全理事會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按照《聯合國憲章》為它們規定的任務相互協調、持續參與、共同協作。
-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沒有和平就沒有可持續發展,沒有可持續發展也就沒有和平,聯合國發展系統各實體根據各自任務並通過支持衝突中和衝突後局勢國家執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所開展的工作,有助於應這些國家的請求並根據國家自主原則、計劃和優先事項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
- 「安全理事會重申致力於根據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以及青年與和平與安全的各項決議,讓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參與和平、安全、發展和決策進程的所有階段,並在上述階段中納入青年。
- 「安全理事會還認識到,聯合國系統內外的相關政治、安全和發展行為體需要按照各自的任務規定,包括次區域和區域組織應按照《聯合國憲章》第八章的規定,採取統籌一致的辦法,以包容、綜合、可持續的方式解決衝突的內在根源。
- 「安全理事會指出,衝突中或衝突後局勢中國家的政府必須解決造成不穩定和不平等的長期驅動因素,並與民間社會、婦女、青年和私營部門等相關利益攸關方互動協作,通過包容性經濟增長、可持續發展、增強社會凝聚力等方式,為當前和長期挑戰提供持久解決辦法。
-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採用綜合方法來保持和平,特別是通過預防衝突和消除衝突根源,在國際和國家兩級加強法治,推動持久、可持續的經濟增長、除貧、社會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通過開展包容各方的對話以及調解由於宗教、族裔、種族和其他差異因素所產生的怨訴來推動民族和解與團結,推動訴諸司法和過渡期正義,推動問責、善治和民主,推動建立負責任的機構,促進性別平等,並推動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保護。
-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必須根據適用的國際法,採取整體辦法打擊恐怖主義和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
-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工作,促請委員會繼續加強諮詢、溝通和召集作用,支持審議中國家和區域內由國家主導的優先事項和努力,以提高在支持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方面的效率和影響。
- 「安全理事會重點指出,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可在處理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問題方面做出貢獻,並着重指出按照《聯合國憲章》第六十五條開展密切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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