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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3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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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32(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33(1999)号决议
1999年4月6日安全理事会第399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34(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8年12月21日的决议(S/RES/1216(1998))、安理会主席1998年11月6日、11月30日和12月29日的声明(分别为S/PRST/1998/31S/PRST/1998/35S/PRST/1998/38),
严重关切几内亚比绍的安全和人道主义局势,
表示坚决承诺维护几内亚比绍的统一、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欢迎秘书长1999年3月17日的报告(S/1999/294)及其中所载意见,
赞赏地注意到几内亚比绍总统和自命的军政府领导人1999年2月17日在洛美正式承诺永不再动干戈(S/1999/173),
欢迎几内亚比绍民族团结新政府于1999年2月20日成立并宣誓就职,这是和平进程中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关切地注意到一些严重障碍继续妨碍新政府的有效运作,包括特别是在其他国家避难的公务员和其他专业骨干尚未回返,
欢迎该地区国家部署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军事观察组(西非观察组)干预部队,以便按照1998年11月1日《阿布贾协定》(S/1998/1028,附件)执行其维持和平任务并使一切外国部队撤出几内亚比绍,
重申有必要依照《阿布贾协定》并按照国家宪法规定尽快举行大选和总统选举,并注意到当事各方对尽快举行选举表示了强烈的兴趣,
1. 重申实现几内亚比绍持久和平的主要责任在于当事各方,并强烈呼吁它们全面执行《阿布贾协定》的所有条款和后来所作承诺;
2. 赞扬各方迄今为执行《阿布贾协定》而采取的步骤,特别是成立了民族团结新政府,强烈敦促它们采取和执行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新政府和所有其他机构的顺利运作,其中特别包括建立信任措施和鼓励难民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早日回返的措施;
3. 又赞扬葡语国家共同体(葡语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成员国和该地区内外的领导人,特别是作为西非经共体主席的多哥共和国总统,为在几内亚比绍全境实现民族和解、巩固和平与安全而发挥的关键作用;
4. 表示感谢已经为在几内亚比绍部署西非观察组提供援助的国家;
5. 重申紧急呼吁各国和各区域组织,通过为支助几内亚比绍维持和平行动而设立的联合国信托基金等渠道,向西非观察组作出财务捐助,提供技术和后勤支助,以协助西非观察组执行维持和平任务和帮助促进充分执行《阿布贾协定》的所有条款,并为此目的秘书长考虑在纽约召开有西非经共体参加的会议,以便评估西非观察组的需要并审查可以调动和输送捐助的途径;
6. 呼吁有关各方迅速同意一个日期以便尽快举行选举,选举应由各方参加,自由公正,并联合国和其他方面酌情考虑提供必要的选举援助;
7. 支持秘书长决定在几内亚比绍设立冲突后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几内亚比绍支助处),由秘书长的代表领导(S/1999/233),提供政治框架并发挥领导作用,以在大选和总统选举之前的过渡期间协调和统筹联合国系统在几内亚比绍的活动,并与有关各方、西非经共体、西非观察组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伙伴密切合作,促进执行《阿布贾协定》;
8. 鼓励联合国系统各机构、计划署、办事处和基金,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以及其他国际伙伴向几内亚比绍支助处和秘书长代表提供支助,以便与几内亚比绍政府一道确定在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的全面、统一和协调的办法;
9. 重申必须将前交战部队同时解除武装和集结,欢迎西非观察组在此方面取得的进展,强烈呼吁各方继续通过为此目的设立的特别委员会进行合作,迅速完成这些任务并为国家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的重新统一创造条件;
10. 强调必须在受影响地区紧急排雷,为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返回和恢复农业活动铺路,鼓励西非观察组继续排雷,并呼吁各国为排雷提供必要的援助;
11. 呼吁有关各方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人道主义组织安全无阻地接触需要援助的人,确保联合国和国际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12. 重申呼吁有关国家和组织向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13. 欢迎计划由开发计划署主持于1999年5月4日至5日在日内瓦举行援助几内亚比绍的捐助者圆桌会议,为几内亚比绍调动援助,除其他外,供用于人道主义需求、巩固和平与社会经济的复原;
14. 秘书长经常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并于1999年6月30日前和以后每90天向安理会提交报告,说明几内亚比绍的事态发展、几内亚比绍支助处的活动和《阿布贾协定》的执行情况,包括西非观察组的任务执行情况;
1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99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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