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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4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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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240(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41(1999)号决议
1999年5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400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42(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1999年5月17日秘书长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其中附有1999年5月14日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庭长给他的信(S/1999/566),
核可秘书长的建议,即由阿斯佩格伦法官在卸任法庭法官以后继续完成他在任满之前已经开始审理的鲁塔甘达和米瑟马两案;并注意到法庭打算尽可能在2000年1月31日前完成这两个案件。

第400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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