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4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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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40(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41(1999)號決議
1999年5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400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42(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1999年5月17日秘書長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其中附有1999年5月14日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庭長給他的信(S/1999/566),
核可秘書長的建議,即由阿斯佩格倫法官在卸任法庭法官以後繼續完成他在任滿之前已經開始審理的魯塔甘達和米瑟馬兩案;並注意到法庭打算儘可能在2000年1月31日前完成這兩個案件。

第400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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