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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5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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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52(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53(2002)号决议
2002年12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468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54(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以往关于阿富汗问题的各项决议,
又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以及对该区域各地和平与稳定的坚定承诺,
确认在2004年民主选举之前,过渡当局是阿富汗唯一合法的政府,并重申坚决支持全面执行《关于在阿富汗重建永久政府机构之前的临时安排的协定》(《波恩协定》),
重申坚决致力于协助过渡当局努力确保阿富汗全体人民的安全、繁荣、容忍和人权得到尊重,并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贩毒活动,
1. 欢迎并赞同2002年12月22日阿富汗过渡当局与中国、伊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阿富汗邻国政府在喀布尔签署的《喀布尔睦邻友好关系宣言》(S/2002/1416);
2. 呼吁所有国家尊重该《宣言》并支持执行其各项规定;
3. 秘书长在关于阿富汗的定期报告中酌情向安理会报告该《宣言》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签署方提供的信息;
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682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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