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5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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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52(200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53(2002)號決議
2002年12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468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54(200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以往關於阿富汗問題的各項決議,
又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以及對該區域各地和平與穩定的堅定承諾,
確認在2004年民主選舉之前,過渡當局是阿富汗唯一合法的政府,並重申堅決支持全面執行《關於在阿富汗重建永久政府機構之前的臨時安排的協定》(《波恩協定》),
重申堅決致力於協助過渡當局努力確保阿富汗全體人民的安全、繁榮、容忍和人權得到尊重,並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販毒活動,
1. 歡迎並贊同2002年12月22日阿富汗過渡當局與中國、伊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等阿富汗鄰國政府在喀布爾簽署的《喀布爾睦鄰友好關係宣言》(S/2002/1416);
2. 呼籲所有國家尊重該《宣言》並支持執行其各項規定;
3. 秘書長在關於阿富汗的定期報告中酌情向安理會報告該《宣言》的執行情況,包括各簽署方提供的信息;
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68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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