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7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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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利比里亚和西非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 注意到联合国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依照第1549(2004)号决议于2004年9月24日(S/2004/752)和2004年12月6日(S/2004/955)提交的报告,
- 注意到2004年12月13日秘书长驻利比里亚特别代表给第1521(2003)号决议第21段所设委员会主席的信,
- 认识到非法开采诸如钻石和木材等自然资源、这类资源的非法贸易及军火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认为这是助长和加剧西非、尤其是利比里亚境内冲突的原因之一,
- 回顾第1521(2003)号决议所规定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这种非法开采助长利比里亚境内再度爆发冲突以及支持执行《全面和平协定》和把全国过渡政府的管辖权扩大到利比里亚全国,
- 对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的全面部署有助于改善利比里亚全国的安全表示满意,同时认识到全国过渡政府尚未在利比里亚全境确立管辖权,
- 表示关切前总统查尔斯·泰勒和仍与其保持密切关系的同伙继续从事破坏利比里亚和该区域和平与稳定的活动,
- 审查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4、6和10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中规定的措施,以及在实现第1521(2003)号决议第5、7和11段规定的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 欢迎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已采取步骤,以满足安全理事会为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所规定措施而确立的条件,
- 注意到复员和解除武装工作已经完成,停火得到遵守,《全面和平协定》正在执行,但强调在完成重返社会、遣返和安全部门重组方面以及在建立和维持利比里亚和该次区域的稳定方面仍然存在重大挑战,
- 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已开始进行重大改革,但在确立全面管辖和控制木材产地和确保政府从利比里亚木材业所得收入不被用来助长冲突或违反安理会决议的其他行为,而用于造福利比里亚人民的正当目的、包括发展方面,过渡政府取得的进展有限,
- 欢迎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开始筹备建立有效、透明和国际社会可核查的毛坯钻石贸易原产地证书制度,期待金伯利进程代表于2005年初对利比里亚的访问,鼓励该国政府继续这方面的筹备工作,并促请各国加大对筹备工作的支助,
-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根据上文对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在满足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所规定措施的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作出的评估,决定:
- (a) 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和第4段中对武器和旅行规定的措施再延长12个月,并在六个月后审查这些措施;
- (b) 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中对木材规定的措施再延长12个月,并在六个月后审查这些措施;
- (c) 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中对钻石规定的措施再延长六个月,但在三个月后根据金伯利进程的访问和下文第8段(f)分段要求提交的专家小组初步报告对这些措施进行审查,以便在安理会认定全国过渡政府已经建立了有效、透明和国际社会可核查的毛坯钻石贸易原产地证书制度时,尽快解除这些措施;
- 2. 重申上文第1段所述条件一旦满足,安理会即准备终止这些措施;
- 3. 鼓励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加紧努力,满足这些条件,特别是执行利比里亚森林倡议并对森林发展管理局进行必要改革,并敦促全国过渡政府全体成员为了利比里亚人民的利益,对此作出承诺;
- 4. 指出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中规定的各项措施继续有效,以防止前总统查尔斯·泰勒、其直系亲属、前泰勒政权的高级官员或其他亲密盟友或同伙利用侵吞的资金和财产干扰利比里亚和该次区域恢复和平与稳定,并再次确认打算至少每年审查这些措施一次;
- 5. 再次吁请国际捐助界继续援助和平进程,包括重返社会和重建工作,慷慨捐助人道主义联合呼吁,尽快支付2004年2月5日至6日在纽约举行的利比里亚重建会议上作出的认捐,并对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在财政、行政和技术上的紧迫需求作出反应,特别是协助政府满足上文第1段所述的条件,以尽早解除这些措施;
- 6. 再次要求所有国家避免采取可能使该次区域局势更加动荡的任何行动,并要求西非各国采取行动,制止武装人员和团体利用其领土准备和实施针对邻国的袭击;
- 7. 提醒各国有义务执行第1521(2003)号和第1532(2004)号决议规定的所有措施,并特别敦促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立即履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冻结第1521(2003)号决议第21段所设委员会(“委员会”)认定的所有人员资产的义务;
- 8. 决定重新设立依照第1549(2004)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小组,新任期到2005年6月21日为止,小组将承担下列任务:
- (a) 前往利比里亚和各邻国进行后续评估,以便调查上文第1段所述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违反这些措施的任何行为,并就此汇编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与委员会认定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a)分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述人员相关的任何资料,以及包括非法军火贸易的各种资金来源,例如来自自然资源的资金;
- (b) 评估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规定措施的影响和效力;
- (c) 评估在满足上文第1段所述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
- (d) 评估第1521(2003)号决议第2、4、6和10段所规定措施产生的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影响;
- (e) 在2005年6月7日以前,就本段所列各项问题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报告;
- (f) 在2005年3月21日以前,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初步报告,说明在满足为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对钻石规定的措施所设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
- 9. 请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尽快任命具备各类专长,特别是具备武器、木材、钻石、财政、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问题以及任何其他相关问题方面专长的至多五名专家,并尽可能利用依照第1549(2004)号决议所任命专家小组成员的专长,还请秘书长为支助该小组的工作作出必要的财政和安全安排;
- 10. 吁请联利特派团及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和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根据第1521(2003)号决议第23段,继续协助委员会和专家小组;
- 11. 吁请所有国家和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与专家小组充分合作;
- 12. 请秘书长根据所有相关来源,包括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联利特派团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提供的资料,在2005年6月7日前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为满足上文第1段所列条件取得的进展情况;
- 13.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10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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