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2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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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 赞扬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为塞拉利昂冲突后复原及该国的和平、安全与发展作出宝贵贡献,
- 审议了秘书长2005年4月26日的报告(S/2005/273)及其2005年7月28日的增编(S/2005/273/Add.2),并欢迎他提出建议,在联塞特派团于2005年底撤出后,在塞拉利昂设立一个联合国综合办事处,通过加强政治和经济治理、提高该国预防冲突的能力和筹备2007年的选举,继续协助塞拉利昂政府巩固和平,
- 注意到2005年6月21日塞拉利昂总统给秘书长的信(S/2005/419),该信同样强调必须设立一个联合国综合机构,以支助上述目标,
- 强调联塞特派团与新的联合国综合办事处之间必须实现平稳过渡,办事处必须高效能、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 强调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提供支持,促进塞拉利昂的长期安全与发展,尤其是协助塞拉利昂政府建设能力,
- 再次感谢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所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为在塞拉利昂和次区域建立法治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强调安理会期待该法庭将按照其《完成工作战略》结束工作,并为此鼓励所有国家与法庭充分合作,向其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源,
- 欣见塞拉利昂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报告的发表,并鼓励塞拉利昂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执行报告中的建议,
- 1. 请秘书长按照他的报告增编(S/2005/273/Add.2)中的建议,设立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联塞综合办),初步为期12个月,从2006年1月1日起,负责履行下列主要任务:
- (a) 协助塞拉利昂政府:
- (一) 建设国家机构的能力,以便进一步消除冲突根源,提供基本服务,并通过减少贫穷和可持续经济增长,包括创建一个有利于私人投资的框架和有系统地努力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加快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的进展;
- (二) 制订一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设立一个国家人权委员会;
- (三) 建设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能力,在2007年举行自由、公正、有公信力的选举;
- (四) 加强公共机构的善政、透明度和问责制,包括采取反腐措施和改进财务管理;
- (五) 加强法治,包括增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能力,并增强警察和惩戒教养系统的能力;
- (六) 与国际军事咨询和训练小组及其他伙伴合作,加强塞拉利昂安保部门;
- (七) 采取战略性的宣传和通信方针,包括建设独立和胜任的公共广播能力,弘扬和平、对话和参与国家大事的文化;
- (八) 拟订增进青年、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和福祉的举措;
- (b) 与塞拉利昂安保部门和其他伙伴联系,就安全形势提出报告,并就外部和内部的安全威胁提出建议;
- (c) 与西非的联合国特派团和办事处以及区域组织协调,处理各种棘手的跨界问题,例如小武器的非法流动、贩卖人口及自然资源的走私和非法贸易;
- (d) 与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进行协调;
- 2. 强调塞拉利昂政府对巩固本国的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并敦促国际捐助者继续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
- 3. 强调必须设立一个全面统筹的办事处,在联合国驻塞拉利昂各机构、基金和方案之间,联合国与其他国际捐助者之间,以及综合办事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联合国驻该区域的其他特派团之间,有效地协调战略和方案;
- 4. 欣见秘书长在其报告增编(S/2005/273/Add.2)中建议由秘书长执行代表领导综合办事处,并打算让执行代表兼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地代表和联合国驻地协调员;
- 5. 请秘书长在其报告增编(S/2005/273/Add.2)第15至24段所述的基础上,继续拟订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安保计划,并期待收到关于拟议安排的进一步细节;
- 6.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设立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及此后执行本决议的进展情况;
-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25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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