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2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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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19(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20(2005)號決議
2005年8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525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21(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塞拉利昂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讚揚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聯塞特派團)為塞拉利昂衝突後復原及該國的和平、安全與發展作出寶貴貢獻,
審議了秘書長2005年4月26日的報告(S/2005/273)及其2005年7月28日的增編(S/2005/273/Add.2),並歡迎他提出建議,在聯塞特派團於2005年底撤出後,在塞拉利昂設立一個聯合國綜合辦事處,通過加強政治和經濟治理、提高該國預防衝突的能力和籌備2007年的選舉,繼續協助塞拉利昂政府鞏固和平,
注意到2005年6月21日塞拉利昂總統給秘書長的信(S/2005/419),該信同樣強調必須設立一個聯合國綜合機構,以支助上述目標,
強調聯塞特派團與新的聯合國綜合辦事處之間必須實現平穩過渡,辦事處必須高效能、高效率地開展工作,
強調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必須繼續提供支持,促進塞拉利昂的長期安全與發展,尤其是協助塞拉利昂政府建設能力,
再次感謝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所進行的必不可少的工作,為在塞拉利昂和次區域建立法治作出了至關重要的貢獻,強調安理會期待該法庭將按照其《完成工作戰略》結束工作,並為此鼓勵所有國家與法庭充分合作,向其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源,
欣見塞拉利昂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的發表,並鼓勵塞拉利昂政府進一步採取措施執行報告中的建議,
1. 秘書長按照他的報告增編(S/2005/273/Add.2)中的建議,設立聯合國塞拉利昂綜合辦事處(聯塞綜合辦),初步為期12個月,從2006年1月1日起,負責履行下列主要任務:
(a) 協助塞拉利昂政府:
(一) 建設國家機構的能力,以便進一步消除衝突根源,提供基本服務,並通過減少貧窮和可持續經濟增長,包括創建一個有利於私人投資的框架和有系統地努力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加快在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方面的進展;
(二) 制訂一項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並設立一個國家人權委員會;
(三) 建設國家選舉委員會的能力,在2007年舉行自由、公正、有公信力的選舉;
(四) 加強公共機構的善政、透明度和問責制,包括採取反腐措施和改進財務管理;
(五) 加強法治,包括增強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能力,並增強警察和懲戒教養系統的能力;
(六) 與國際軍事諮詢和訓練小組及其他夥伴合作,加強塞拉利昂安保部門;
(七) 採取戰略性的宣傳和通信方針,包括建設獨立和勝任的公共廣播能力,弘揚和平、對話和參與國家大事的文化;
(八) 擬訂增進青年、婦女和兒童的保護和福祉的舉措;
(b) 與塞拉利昂安保部門和其他夥伴聯繫,就安全形勢提出報告,並就外部和內部的安全威脅提出建議;
(c) 與西非的聯合國特派團和辦事處以及區域組織協調,處理各種棘手的跨界問題,例如小武器的非法流動、販賣人口及自然資源的走私和非法貿易;
(d) 與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進行協調;
2. 強調塞拉利昂政府對鞏固本國的和平與安全負有主要責任,並敦促國際捐助者繼續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在這方面的努力;
3. 強調必須設立一個全面統籌的辦事處,在聯合國駐塞拉利昂各機構、基金和方案之間,聯合國與其他國際捐助者之間,以及綜合辦事處、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和聯合國駐該區域的其他特派團之間,有效地協調戰略和方案;
4. 欣見秘書長在其報告增編(S/2005/273/Add.2)中建議由秘書長執行代表領導綜合辦事處,並打算讓執行代表兼任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地代表和聯合國駐地協調員;
5. 秘書長在其報告增編(S/2005/273/Add.2)第15至24段所述的基礎上,繼續擬訂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安保計劃,並期待收到關於擬議安排的進一步細節;
6. 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設立聯合國塞拉利昂綜合辦事處及此後執行本決議的進展情況;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25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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