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7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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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71(2006)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往关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间局势的所有决议和声明及其中所载各项规定,尤其是2005年11月23日第1640(2005)号决议和2006年3月14日第1661(2006)号决议,以及2006年2月24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10),
- 强调坚定不移地致力推动和平进程及全面迅速执行《阿尔及尔协定》,
- 又强调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下称“双方”)之间边界如不全部标定,双方之间以及该区域就不能实现持久和平,并回顾双方都已同意接受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埃厄边界委)的裁定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定,
- 重申坚决承诺确保双方允许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不受限制地履行职责,并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履行这些职责所需的必要出入便利、协助、支持和保护,为此强调,除非让埃厄特派团在其整个行动区内享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否则无法有效地开展标界工作,
- 再次表示欣见《阿尔及尔协定》见证人会议于2006年2月22日在纽约成功召开,而且埃厄边界委于2006年3月10日在伦敦举行了会议,并期待埃厄边界委下一次会议的召开,
- 强调对埃厄特派团施加的令人无法接受的限制必须予以取消,这些限制大大削弱了特派团的作业能力,可能会对特派团的未来产生严重影响,
- 赞扬埃厄特派团发挥的作用,再次表示深切感谢部队派遣国在面临巨大困难的情况下,对埃厄特派团的工作做出贡献和奉献,
- 铭记秘书长2006年1月3日的报告(S/2006/1)和2006年3月6日的报告(S/2006/140)及报告中有关埃厄特派团的未来的各项方案,
- 1. 决定将埃厄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一个月,至2006年5月15日;
- 2. 要求双方全面遵守第1640(2005)号决议,尤其是第1和第5段;
- 3. 吁请会员国继续支持埃厄特派团,并捐款给第1177(1998)号决议设立的、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两国政府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第4条第17款提及的信托基金,以便支持标界工作;
- 4. 申明,如果安理会认定双方到2006年5月初还没有全面遵守第1640(2005)号决议,安理会打算在2005年5月15日前审查埃厄特派团的任务规定和兵力,以便决定是否按秘书长2006年1月3日的报告(S/2006/1)所述,对埃厄特派团进行可能的调整,其中包括将它改编为一个观察团;
- 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41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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