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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7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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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69(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70(2006)號決議
2006年4月13日安全理事會第541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71(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埃塞俄比亞與厄立特里亞間局勢的所有決議和聲明及其中所載各項規定,尤其是2005年11月23日第1640(2005)號決議和2006年3月14日第1661(2006)號決議,以及2006年2月24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6/10),
強調堅定不移地致力推動和平進程及全面迅速執行《阿爾及爾協定》,
又強調埃塞俄比亞與厄立特里亞(下稱「雙方」)之間邊界如不全部標定,雙方之間以及該區域就不能實現持久和平,並回顧雙方都已同意接受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埃厄邊界委)的裁定為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定,
重申堅決承諾確保雙方允許聯合國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特派團(埃厄特派團)不受限制地履行職責,並向埃厄特派團提供履行這些職責所需的必要出入便利、協助、支持和保護,為此強調,除非讓埃厄特派團在其整個行動區內享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否則無法有效地開展標界工作,
再次表示欣見《阿爾及爾協定》見證人會議於2006年2月22日在紐約成功召開,而且埃厄邊界委於2006年3月10日在倫敦舉行了會議,並期待埃厄邊界委下一次會議的召開,
強調對埃厄特派團施加的令人無法接受的限制必須予以取消,這些限制大大削弱了特派團的作業能力,可能會對特派團的未來產生嚴重影響,
讚揚埃厄特派團發揮的作用,再次表示深切感謝部隊派遣國在面臨巨大困難的情況下,對埃厄特派團的工作做出貢獻和奉獻,
銘記秘書長2006年1月3日的報告(S/2006/1)和2006年3月6日的報告(S/2006/140)及報告中有關埃厄特派團的未來的各項方案,
1. 決定將埃厄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一個月,至2006年5月15日;
2. 要求雙方全面遵守第1640(2005)號決議,尤其是第1和第5段;
3. 籲請會員國繼續支持埃厄特派團,並捐款給第1177(1998)號決議設立的、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兩國政府2000年12月12日簽署的《全面和平協定》第4條第17款提及的信託基金,以便支持標界工作;
4. 申明,如果安理會認定雙方到2006年5月初還沒有全面遵守第1640(2005)號決議,安理會打算在2005年5月15日前審查埃厄特派團的任務規定和兵力,以便決定是否按秘書長2006年1月3日的報告(S/2006/1)所述,對埃厄特派團進行可能的調整,其中包括將它改編為一個觀察團;
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41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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