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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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42(2007)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往关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下称“双方”)间局势的所有决议和声明及其中载列的各项要求,尤其是第1320(2000)号、第1430(2002)号、第1466(2003)号、第1640(2005)号、第1681(2006)号和第1710(2006)号决议,
- 强调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推动和平进程,全面迅速执行《阿尔及尔协定》,并强调必须迅速执行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的裁定(S/2002/423),作为双方建立和平合作关系的基础,
- 重申2000年6月18日《停止敌对行动协定》(S/2000/601)规定的临时安全区的完整性,并回顾设立临时安全区的目标以及双方尊重临时安全区的承诺,
- 赞扬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及其军事和文职人员在困难的情况下为履行其职责作出的努力,
- 又强调全面标定双方之间的边界对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之间以及该区域的持久和平至关重要,回顾双方已同意接受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厄埃边界委)的划界和标界裁定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定,赞扬厄埃边界委为恢复标界工作所作的努力,并对厄埃边界委因为秘书长2007年1月22日的报告(S/2007/33)附件所解释的自身无法控制的理由,至今未能按计划完成标界工作表示遗憾,
- 表示全力支持厄埃边界委的工作,并知悉2006年11月27日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厄埃边界委)发表的声明,
- 审议了秘书长2006年12月15日的特别报告(S/2006/992)及其中载列的关于埃厄特派团未来的备选方案,并注意到秘书长2007年1月22日的报告(S/2007/33),
- 回顾第1710(2006)号决议第7段,
- 1. 决定将埃厄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六个月,直至2007年7月31日;
- 2. 核准根据秘书长的特别报告(S/2006/992)第24和第25段所述的备选方案1改组埃厄特派团的军事部分,将军事人员从目前的2 300人减至1 700人,其中包括230名军事观察员,决定维持第1320(2000)号决议规定并经第1430(2002)号和第1681(2006)号决议进一步调整的现有任务规定和最高授权兵力,并强调埃厄特派团必须保持足够的军事能力,以便执行任务;
- 3.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5段,要求埃塞俄比亚毫不拖延地全面接受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定,立即采取具体步骤,使委员会能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迅速彻底地标定边界;
- 4. 要求厄立特里亚立即将其部队和装备撤出临时安全区;
- 5.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1段,要求厄立特里亚不再拖延、不设先决条件地取消对埃厄特派团的行动和作业的所有限制,指出其中包括对秘书长代理特别代表的行动和作业的限制,并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协助、支助和保护,以便特派团履行职责;
- 6. 重申第1640(2005)号决议第2段,吁请双方力行克制,避免彼此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 7. 对标界工作缺乏进展感到遗憾,吁请双方与厄埃边界委通力合作,强调双方负有执行《阿尔及尔协定》的主要责任,再次吁请双方不再拖延、不设先决条件地全面执行厄埃边界委的裁定,采取具体步骤恢复并完成标界进程;
- 8. 要求双方向埃厄特派团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协助、支助和保护,以便特派团履行职责,其中包括根据第1430(2002)号和第1466(2003)号决议的规定协助厄埃边界委迅速有序地执行划界裁定的任务,并要求立即撤销任何限制;
- 9. 吁请秘书长和国际社会与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进行接触,协助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促进双方之间的稳定,为该区域的可持续和平奠定基础;
- 10. 表示愿意根据随后在标界方面取得的进展,重新考虑对埃厄特派团作出的调整,并随时准备作出进一步决定,确保在标界工作可以取得进展时,埃厄特派团将能为其提供便利;
- 11. 吁请会员国向第1177(1998)号决议设立的、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两国政府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第4(17)条提及的信托基金捐款,以支持标界进程;
- 12. 深切感谢各部队派遣国对埃厄特派团工作的贡献和奉献;
- 13. 请秘书长在2007年4月底之前提交的下一次进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在执行本决议方面以及在执行厄埃边界委的裁定方面取得的进展;
- 1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2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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