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4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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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39(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40(2008)号决议
2008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59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41(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海地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780(2007)号第1743(2007)号第1702(2006)号第1658(2006)号第1608(2005)号第1576(2004)号第1542(2004)号决议,
重申坚决致力于维护海地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
重申支持海地政府,并欢迎最近组成了由米歇尔·皮埃尔-路易担任总理的政府,而且议会批准了她所领导的政府的总施政纲领,将其作为确保在海地实现治理、稳定和民主的措施以及使长期改革进程重返正轨的一个新机遇,
鼓励海地政府以及海地其他相关政治、社会和经济行为体加强民主对话并达成尽可能广泛而包容的共识,确认海地政府需要在海地各相关行为体中发挥领导作用,持续展现政治意愿,以加强其处理本国议程上最重要优先问题的施政和国家管理能力,
意识到海地人民在当前飓风季节中严重受灾,农业和基础设施部门遭到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破坏,海地的稳定与安全局势也受到了影响,
确认政府面临着协调提供人道主义救济以及开始灾后恢复努力的挑战,而且有必要制定一项减少灾害和降低风险的战略,
确认全球粮食和燃料价格的快速上涨继续对海地境内的总体稳定进程构成重大威胁,对政治、安全、人道主义、社会、经济和发展领域产生了不利影响;鼓励国际社会继续在这方面支助海地,
确认海地境内各种挑战的相互关联性质,重申安全、法治和体制改革、全国和解及发展方面的可持续进展是相辅相成的,欣见海地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确认尊重人权、实行适当程序、处理犯罪问题以及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对于确保海地的法治与安全至关重要,
赞扬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继续协助海地政府确保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并再次痛惜2008年4月发生的暴力;安全理事会重申对人命的丧失以及袭击联海稳定团设施和联合国人员的行为深感遗憾,赞扬联海稳定团所采取的措施,表示感谢联海稳定团的部队和警察人员及其派遣国,并向在执行任务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致敬,
确认近几个月来安全形势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指出,安全形势仍然十分脆弱,
着重指出海地和邻国以及区域各国之间务必开展合作,本着保障海地海陆边界安全的共同利益,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这些边界,
强调国际非法贩运人口、毒品和军火的活动继续影响到海地的稳定,
强调区域组织在海地当前稳定与重建进程中的作用,吁请联海稳定团继续同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密切协作,注意到2008年8月29日海地问题2x9协商小组的《联合公报》(S/2008/640),
强调必须建立可信、有效和透明的治理,并鼓励海地政府进一步加强国家体制,
欢迎审前超期羁押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初步建议,表示强烈支持就此问题以及为有效而及时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而作出进一步努力,
吁请海地政府协同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安全部门改革,尤其是2006年8月8日海地政府实施的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改革计划中要求进行的改革,并加强努力改革至关重要的司法和惩戒系统,
欣见已采取初始步骤,以根据国家司法改革计划,强化司法系统,包括革新司法体制和改进司法救助,而这些是海地重建与稳定的重要方面,
欣见颁布新的选举法,期待该法早日实施,以帮助即将举行的选举,也欣见美洲组织为更新海地选民登记册提供支助,吁请海地当局在各捐助方和海地各伙伴及各区域组织以及联海稳定团和联合国系统的持续支助下,建立有效的常设选举机构,并举行符合海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
强调需要迅速执行高效、能见度高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以帮助创造就业和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肯定海地当局所作的各种努力以及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在联海稳定团支持下为满足灾民的人道主义和其他需求而作的各种贡献,强调在今后的此方面行动中,各捐助方和海地各伙伴之间、各方与海地政府之间以及联合国系统内部务必进行充分协调,
确认国际捐助方和海地各伙伴务必作出长期承诺,鼓励它们继续加强援助力度,
强调需要强化海地政府及其各机构的能力,尤其是协调国际合作方面的能力,
欢迎秘书长2008年8月27日的报告(S/2008/586),
认定尽管目前已取得进展,但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按照第1542(2004)号决议执行部分第7段第一节所述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542(2004)号第1608(2005)号第1702(2006)号第1743(2007)号第1780(2007)号决议规定的联海稳定团任期延长至2009年10月15日,并打算继续延长;
2. 表示满意地注意到根据第1780(2007)号决议对该团进行了调整,并赞同秘书长在其报告(S/2008/586)第20段中建议维持该团的目前构成,直到按计划大幅增加海地国家警察能力后可以对局势进行重新评估为止,同时考虑到有必要调整联海稳定团的构成以及重新安排其活动,以反映当地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优先重点,包括考虑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海地国家警察的培训;
3. 因此决定联海稳定团将继续包含一个由最多7060名各级官兵组成的军事部分和一个由共计2091名警察组成的警察部分;
4. 确认海地政府和人民在本国稳定的所有方面享有自主权并负有主要责任,确认联海稳定团在支持海地政府为此所作努力方面的作用,并鼓励海地政府继续充分利用国际社会为增强其能力而提供的支持,这种支持是联海稳定团持续取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
5. 表示全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特别是支持他开展努力,同海地政府密切合作加强稳定与治理,并重申他有权协调和领导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海地的所有活动;
6. 再次吁请联海稳定团支持目前海地境内的政治进程,包括由秘书长特别代表进行斡旋,此外与海地政府合作,促进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与全国和解,并为即将展开的选举进程,尤其是为原订于2007年11月进行的、为填补三分之一参议员任期于2008年5月8日届满后空缺的参议院席位而举行的选举,提供后勤和安全方面援助;
7. 确认通过对话解决政治分歧的重要性,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推动海地政府和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之间的这一对话,以确保民主选出的政治体制能够继续推进《国家增长和减贫战略文件》中规定的改革工作;
8. 欢迎联海稳定团继续协助海地政府努力建设各级体制能力,吁请联海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扩大此种支持,以加强能够自我维持的国家机构,特别是在太子港以外地区,包括向各主要部委和机构提供知识专长;
9. 联海稳定团继续视需要支持国家警察,以确保海地境内的安全,并鼓励联海稳定团和海地政府继续采取协调的威慑行动,以减少犯罪和暴力事件;
10. 确认需要改进和加强《国家警察改革计划》的实施工作,联海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继续协助海地政府进行国家警察的改革和改组,特别是支持监督、辅导、培训和审查警察人员以及加强体制和业务能力,同时按照国家警察的总体战略,努力招聘足够的警官担任国家警察的教官和辅导员,以便按照《国家警察改革计划》,逐步将地域和职能上的常规法律秩序职责移交给海地警察;
11. 各会员国,包括邻国和区域各国,同联海稳定团协调,与海地政府一道取缔跨界违法贩运人口、毒品和武器及其他非法活动,并帮助加强国家警察在这些领域的能力;
12. 联海稳定团提供技术专长,支持政府努力推行综合边界管理办法,以国家能力建设为侧重点,并强调需要为政府的这一领域努力提供协调的国际支持;
13. 欢迎即将部署16艘联海稳定团海上巡逻艇,以支持海地国家警察海岸警卫队履行保卫和巡视海地海上边界的责任;
14. 确认联海稳定团需要继续努力在海陆边界地区沿线开展巡逻,以支持国家警察的边界安全活动,并鼓励联海稳定团继续同海地政府和会员国进行讨论,以评估海地海陆边界沿线存在的威胁;
15. 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同时也吁请所有各方,开展各种活动以切实改善有关居民的生活条件,配合海地政府在联海稳定团支持下从事的安全和发展行动,并联海稳定团继续实施速效项目;
16. 谴责任何针对联海稳定团人员或设施的袭击,要求不得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或设施或从事人道主义、发展或维持和平工作的其他行为体进行恐吓或施加暴力;
17. 欣见为改革法治机构而采取的步骤,联海稳定团继续在这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并鼓励海地当局充分利用这种支持,尤其是借以革新主要立法,执行司法改革计划,成立最高司法委员会,调整和规范法院登记程序以及进行案件管理,同时应对解决审前超期羁押问题的需要;
18. 又鼓励实施国家监狱管理局战略计划,帮助按照秘书长报告(S/2008/586)第42段所述,加强稳定团的能力,尤其是解决监狱过于拥挤问题,联海稳定团继续支持辅导和培训惩戒工作人员,加强体制和业务能力;
19. 联海稳定团继续实施其减少社区暴力的做法,包括向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国家委员会提供支持,并将其工作集中于劳动密集型项目,编制武器登记册,修改关于进口和持有军火的现行法律,改革武器许可证制度和推广国家社区治安理念;
20. 重申联海稳定团负有人权任务,吁请海地当局继续努力增进和保护人权,并吁请联海稳定团继续向国家警察和包括惩戒部门在内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人权培训;
21. 严厉谴责严重侵害受武装暴力影响的儿童的行为,以及普遍存在的强奸女童和对女童实施其他性辱虐行为,联海稳定团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第1612(2005)号第1820(2008)号决议的规定,继续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
22.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海稳定团全体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确保涉及本国人员的行为受到适当调查和惩处;
23. 吁请联海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进一步加强协调,并与海地政府和国际伙伴进行协作,帮助确保提高执行《国家增长和减贫战略文件》的效率,以便在秘书长《巩固计划》确认对海地稳定至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取得进展,处理紧迫的发展问题,尤其是最近飓风造成的问题;
24. 确认有必要召开高级别捐助方会议,以支持《国家增长和减贫战略文件》,并在这方面吁请国际社会,尤其是捐助国、海地各伙伴和多边机构,同海地当局合作,在海地当局领导下,以互担责任为基础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援助协调系统,这个系统将侧重于当前的短期需求以及中长期的重建需要,此外鼓励捐助方和海地各伙伴加快支付认捐款项,以促进海地的发展与稳定;
25. 欣见联海稳定团在执行传播和公众宣传战略方面取得进展,并请它继续进行这些活动;
26. 欢迎秘书长为制定五个领域基准和指标以衡量巩固海地稳定方面进展情况而做的工作,秘书长与海地政府协商,在酌情考虑到《国家增长和减贫战略文件》情况下继续按照所提出的概要更新巩固计划,并在其报告中向安理会通报有关情况;
27. 秘书长每半年,且至迟在联海稳定团任期结束前45天,向安理会报告联海稳定团执行任务的情况;
28. 又请秘书长在其报告中全面评估海地安全所受威胁,同时考虑到对联海稳定团活动和构成所作的一次审查、该团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发展行为体进行的协调以及海地的消除贫穷和可持续发展需求,并酌情提出调整联海稳定团构成的备选方案;
29.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99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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