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4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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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839(20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40(2008)號決議
2008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599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41(200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海地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780(2007)號第1743(2007)號第1702(2006)號第1658(2006)號第1608(2005)號第1576(2004)號第1542(2004)號決議,
重申堅決致力於維護海地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
重申支持海地政府,並歡迎最近組成了由米歇爾·皮埃爾-路易擔任總理的政府,而且議會批准了她所領導的政府的總施政綱領,將其作為確保在海地實現治理、穩定和民主的措施以及使長期改革進程重返正軌的一個新機遇,
鼓勵海地政府以及海地其他相關政治、社會和經濟行為體加強民主對話並達成儘可能廣泛而包容的共識,確認海地政府需要在海地各相關行為體中發揮領導作用,持續展現政治意願,以加強其處理本國議程上最重要優先問題的施政和國家管理能力,
意識到海地人民在當前颶風季節中嚴重受災,農業和基礎設施部門遭到了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破壞,海地的穩定與安全局勢也受到了影響,
確認政府面臨着協調提供人道主義救濟以及開始災後恢復努力的挑戰,而且有必要制定一項減少災害和降低風險的戰略,
確認全球糧食和燃料價格的快速上漲繼續對海地境內的總體穩定進程構成重大威脅,對政治、安全、人道主義、社會、經濟和發展領域產生了不利影響;鼓勵國際社會繼續在這方面支助海地,
確認海地境內各種挑戰的相互關聯性質,重申安全、法治和體制改革、全國和解及發展方面的可持續進展是相輔相成的,欣見海地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應對這些挑戰,
確認尊重人權、實行適當程序、處理犯罪問題以及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對於確保海地的法治與安全至關重要,
讚揚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繼續協助海地政府確保有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並再次痛惜2008年4月發生的暴力;安全理事會重申對人命的喪失以及襲擊聯海穩定團設施和聯合國人員的行為深感遺憾,讚揚聯海穩定團所採取的措施,表示感謝聯海穩定團的部隊和警察人員及其派遣國,並向在執行任務中受傷或犧牲的人員致敬,
確認近幾個月來安全形勢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指出,安全形勢仍然十分脆弱,
着重指出海地和鄰國以及區域各國之間務必開展合作,本着保障海地海陸邊界安全的共同利益,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這些邊界,
強調國際非法販運人口、毒品和軍火的活動繼續影響到海地的穩定,
強調區域組織在海地當前穩定與重建進程中的作用,籲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同美洲國家組織(美洲組織)和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密切協作,注意到2008年8月29日海地問題2x9協商小組的《聯合公報》(S/2008/640),
強調必須建立可信、有效和透明的治理,並鼓勵海地政府進一步加強國家體制,
歡迎審前超期羈押問題諮詢委員會的初步建議,表示強烈支持就此問題以及為有效而及時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而作出進一步努力,
籲請海地政府協同國際社會,繼續推動安全部門改革,尤其是2006年8月8日海地政府實施的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改革計劃中要求進行的改革,並加強努力改革至關重要的司法和懲戒系統,
欣見已採取初始步驟,以根據國家司法改革計劃,強化司法系統,包括革新司法體制和改進司法救助,而這些是海地重建與穩定的重要方面,
欣見頒布新的選舉法,期待該法早日實施,以幫助即將舉行的選舉,也欣見美洲組織為更新海地選民登記冊提供支助,籲請海地當局在各捐助方和海地各夥伴及各區域組織以及聯海穩定團和聯合國系統的持續支助下,建立有效的常設選舉機構,並舉行符合海地憲法和法律規定的選舉,
強調需要迅速執行高效、能見度高的勞動密集型項目,以幫助創造就業和提供基本社會服務,
肯定海地當局所作的各種努力以及國際社會和聯合國系統在聯海穩定團支持下為滿足災民的人道主義和其他需求而作的各種貢獻,強調在今後的此方面行動中,各捐助方和海地各夥伴之間、各方與海地政府之間以及聯合國系統內部務必進行充分協調,
確認國際捐助方和海地各夥伴務必作出長期承諾,鼓勵它們繼續加強援助力度,
強調需要強化海地政府及其各機構的能力,尤其是協調國際合作方面的能力,
歡迎秘書長2008年8月27日的報告(S/2008/586),
認定儘管目前已取得進展,但海地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按照第1542(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第一節所述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542(2004)號第1608(2005)號第1702(2006)號第1743(2007)號第1780(2007)號決議規定的聯海穩定團任期延長至2009年10月15日,並打算繼續延長;
2. 表示滿意地注意到根據第1780(2007)號決議對該團進行了調整,並贊同秘書長在其報告(S/2008/586)第20段中建議維持該團的目前構成,直到按計劃大幅增加海地國家警察能力後可以對局勢進行重新評估為止,同時考慮到有必要調整聯海穩定團的構成以及重新安排其活動,以反映當地不斷變化的形勢和優先重點,包括考慮到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海地國家警察的培訓;
3. 因此決定聯海穩定團將繼續包含一個由最多7060名各級官兵組成的軍事部分和一個由共計2091名警察組成的警察部分;
4. 確認海地政府和人民在本國穩定的所有方面享有自主權並負有主要責任,確認聯海穩定團在支持海地政府為此所作努力方面的作用,並鼓勵海地政府繼續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為增強其能力而提供的支持,這種支持是聯海穩定團持續取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
5.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特別是支持他開展努力,同海地政府密切合作加強穩定與治理,並重申他有權協調和領導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在海地的所有活動;
6. 再次籲請聯海穩定團支持目前海地境內的政治進程,包括由秘書長特別代表進行斡旋,此外與海地政府合作,促進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與全國和解,並為即將展開的選舉進程,尤其是為原訂於2007年11月進行的、為填補三分之一參議員任期於2008年5月8日屆滿後空缺的參議院席位而舉行的選舉,提供後勤和安全方面援助;
7. 確認通過對話解決政治分歧的重要性,鼓勵秘書長特別代表推動海地政府和所有相關政治行為體之間的這一對話,以確保民主選出的政治體制能夠繼續推進《國家增長和減貧戰略文件》中規定的改革工作;
8. 歡迎聯海穩定團繼續協助海地政府努力建設各級體制能力,籲請聯海穩定團按照其任務規定,擴大此種支持,以加強能夠自我維持的國家機構,特別是在太子港以外地區,包括向各主要部委和機構提供知識專長;
9. 聯海穩定團繼續視需要支持國家警察,以確保海地境內的安全,並鼓勵聯海穩定團和海地政府繼續採取協調的威懾行動,以減少犯罪和暴力事件;
10. 確認需要改進和加強《國家警察改革計劃》的實施工作,聯海穩定團按照其任務規定,繼續協助海地政府進行國家警察的改革和改組,特別是支持監督、輔導、培訓和審查警察人員以及加強體制和業務能力,同時按照國家警察的總體戰略,努力招聘足夠的警官擔任國家警察的教官和輔導員,以便按照《國家警察改革計劃》,逐步將地域和職能上的常規法律秩序職責移交給海地警察;
11. 各會員國,包括鄰國和區域各國,同聯海穩定團協調,與海地政府一道取締跨界違法販運人口、毒品和武器及其他非法活動,並幫助加強國家警察在這些領域的能力;
12. 聯海穩定團提供技術專長,支持政府努力推行綜合邊界管理辦法,以國家能力建設為側重點,並強調需要為政府的這一領域努力提供協調的國際支持;
13. 歡迎即將部署16艘聯海穩定團海上巡邏艇,以支持海地國家警察海岸警衛隊履行保衛和巡視海地海上邊界的責任;
14. 確認聯海穩定團需要繼續努力在海陸邊界地區沿線開展巡邏,以支持國家警察的邊界安全活動,並鼓勵聯海穩定團繼續同海地政府和會員國進行討論,以評估海地海陸邊界沿線存在的威脅;
15. 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同時也籲請所有各方,開展各種活動以切實改善有關居民的生活條件,配合海地政府在聯海穩定團支持下從事的安全和發展行動,並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速效項目;
16. 譴責任何針對聯海穩定團人員或設施的襲擊,要求不得對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或設施或從事人道主義、發展或維持和平工作的其他行為體進行恐嚇或施加暴力;
17. 欣見為改革法治機構而採取的步驟,聯海穩定團繼續在這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並鼓勵海地當局充分利用這種支持,尤其是藉以革新主要立法,執行司法改革計劃,成立最高司法委員會,調整和規範法院登記程序以及進行案件管理,同時應對解決審前超期羈押問題的需要;
18. 又鼓勵實施國家監獄管理局戰略計劃,幫助按照秘書長報告(S/2008/586)第42段所述,加強穩定團的能力,尤其是解決監獄過於擁擠問題,聯海穩定團繼續支持輔導和培訓懲戒工作人員,加強體制和業務能力;
19. 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其減少社區暴力的做法,包括向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國家委員會提供支持,並將其工作集中於勞動密集型項目,編制武器登記冊,修改關於進口和持有軍火的現行法律,改革武器許可證制度和推廣國家社區治安理念;
20. 重申聯海穩定團負有人權任務,籲請海地當局繼續努力增進和保護人權,並籲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向國家警察和包括懲戒部門在內的其他相關機構提供人權培訓;
21. 嚴厲譴責嚴重侵害受武裝暴力影響的兒童的行為,以及普遍存在的強姦女童和對女童實施其他性辱虐行為,聯海穩定團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第1612(2005)號第1820(2008)號決議的規定,繼續促進和保護婦女和兒童權利;
22.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海穩定團全體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確保涉及本國人員的行為受到適當調查和懲處;
23. 籲請聯海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進一步加強協調,並與海地政府和國際夥伴進行協作,幫助確保提高執行《國家增長和減貧戰略文件》的效率,以便在秘書長《鞏固計劃》確認對海地穩定至為重要的社會經濟發展領域取得進展,處理緊迫的發展問題,尤其是最近颶風造成的問題;
24. 確認有必要召開高級別捐助方會議,以支持《國家增長和減貧戰略文件》,並在這方面籲請國際社會,尤其是捐助國、海地各夥伴和多邊機構,同海地當局合作,在海地當局領導下,以互擔責任為基礎建立和實施一個有效的援助協調系統,這個系統將側重於當前的短期需求以及中長期的重建需要,此外鼓勵捐助方和海地各夥伴加快支付認捐款項,以促進海地的發展與穩定;
25. 欣見聯海穩定團在執行傳播和公眾宣傳戰略方面取得進展,並請它繼續進行這些活動;
26. 歡迎秘書長為制定五個領域基準和指標以衡量鞏固海地穩定方面進展情況而做的工作,秘書長與海地政府協商,在酌情考慮到《國家增長和減貧戰略文件》情況下繼續按照所提出的概要更新鞏固計劃,並在其報告中向安理會通報有關情況;
27. 秘書長每半年,且至遲在聯海穩定團任期結束前45天,向安理會報告聯海穩定團執行任務的情況;
28. 又請秘書長在其報告中全面評估海地安全所受威脅,同時考慮到對聯海穩定團活動和構成所作的一次審查、該團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發展行為體進行的協調以及海地的消除貧窮和可持續發展需求,並酌情提出調整聯海穩定團構成的備選方案;
2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99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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