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72号决议
← | 2471(2019) | 联合国安理会第2472(2019)号决议 S/RES/2472(2019) 2019年5月3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473(2019) |
第8537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472 (2019)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31 May 2019 |
第2472(201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9年5月31日第853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谴责索马里境内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促请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还回顾工作组关于索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17/2),
谴责青年党在索马里境内外发动袭击,对青年党袭击造成平民死亡深表关切,还表示关切有报告称索马里境内亲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的行为体的数目有所增加,
对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人员在打击青年党过程中表现出的勇敢无畏和作出的牺牲表示敬意,赞扬非索特派团为索马里持久和平与稳定作出的贡献,
欢迎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向非索特派团和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提供支持,还欢迎联索援助团、非索特派团和非洲联盟提供的政治支持,以及国际伙伴提供的政治和财政支持,欢迎索马里和联合国承诺加强它们的关系,在这方面期待新任负责索马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就职,
着重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之间达成包容各方的政治解决方案的重要性,并回顾必须全面执行基于条件并有明确目标日期的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其中规定把安全责任从非索特派团逐步移交给索马里安全机构和安全部队,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局势,赞扬非索特派团努力创造有利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条件,
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气候变化、其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能源获取和影响索马里稳定的其他因素制定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
表示注意到2019年非洲联盟-联合国对非索特派团的联合审查、2019年5月9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公报以及2019年5月10日秘书长关于非索特派团的信,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立即加快在达成包容性政治解决方案方面取得进展,包括:(1)就将载入《联邦临时宪法》修订案的资源和权力分享达成协议;(2)建立治理和监督结构;(3)界定索马里安全机构的作用和责任;还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与非索特派团、联索支助办和联索援助团协调,加快选举的安全规划工作,保障在2020/2021年举行包容、和平、自由和公正的一人一票选举;
2. 着重指出单靠军事手段无法消除青年党和其他武装反对派团体的威胁,在这方面,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非索特派团、联合国和联合国会员国共同努力,采取全面安全办法;
3. 回顾安理会支持过渡计划,并特别指出2019年联合审查的建议,即应主要从过渡的角度看待非索特派团的战略任务和优先事项;
4. 着重指出必须对索马里主导的政治和安全改革采取协调一致的办法,因此促请:
(a) 非索特派团、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加强各级的协调与协作,包括通过高级领导协调论坛和全面安全办法机制加强协调与协作;
(b) 国际和区域伙伴与联索援助团协调,通过全面安全办法机制,根据《安全契约》开展协作并更好地协调对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的支助,并使过渡计划得以实施,包括在警察和军队的辅导、培训、装备、能力建设和薪酬方面;
(c) 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非索特派团、联合国、非洲联盟和相关伙伴通过相关机制加强全面的联合规划、协调和信息共享,以便更有效地执行和监测过渡计划;
5. 特别指出所有利益攸关方在过渡时必须考虑到每个地点的安全局势,必须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非索特派团人员缩编的地点,在任何军事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需适当考虑到保护平民和减轻风险的必要性,着重指出所有过渡应由非索特派团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商定,应将索马里当局纳入战略和行动决策过程,并酌情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商定,重申警察和司法部门在稳定工作以及筹备和举行选举方面的关键作用;
6.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协调支持下,着力组建有能力、负责任、可接受和负担得起的索马里部队,使安全责任能够从非索特派团逐步移交给索马里安全机构,并为2020/2021年选举创造关键的安全保障;
非索特派团
优先事项和任务
7.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继续部署非索特派团直至2020年5月31日,包括至少1040名非索特派团警务人员(含5支建制警察部队),并根据过渡计划和向索马里安全部队移交责任的设想,到2020年2月28日将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减少1000人,最多维持19626人,除非安全理事会考虑到过渡计划中规定的条件,包括索马里组建有能力、负责任、可接受和负担得起的部队的能力,以及非盟/联合国/索马里联邦政府与相关伙伴协调对实地情况进行的联合威胁评估,决定调整缩编速度,请联合国和非盟根据索马里联邦政府的计划,就如何处理下一次选举的安全方面问题拟定提议,包括说明是否需要临时增加警务人员;
8. 还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在全面遵守各参与国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规定任务;
9.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在索马里承担安全责任的过渡过程中,按照过渡计划的规定,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a) 非索特派团逐步把安全责任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以便索马里安全机构到2021年发挥主导作用;
(b) 减轻青年党和其他武装反对派团体构成的威胁,以期建立稳定、实行联邦制、主权完整和统一的索马里;
(c) 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为各级政治进程、稳定工作、和解与建设和平提供安全保障,并向索马里警察和当局提供相关支助,以在选举筹备期间创造安全的环境,以便将安全责任完全移交给索马里安全机构;
10.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开展以下优先工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a) 继续在非索特派团行动构想所述各区派驻人员,优先向主要人口中心派驻人员,并根据本决议规定的时间表和指导方针进行重组;
(b) 辅导和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包括对索马里军队进行战备辅导,并在必要时辅导和培训索马里警察;
(c) 与稳定与和解行为体协调,保障关键补给路线、包括通往从青年党手中收复地区的补给路线的安全,特别是那些对改善人道主义状况(可能包括运送必要商品以满足平民基本需求)至关重要的补给路线,对非索特派团后勤支助极为重要的补给路线以及支持实施过渡计划的关键补给路线,特别指出提供后勤保障仍是联合国与非洲联盟的共同责任;
(d) 酌情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保障索马里当局能够履行政府职能,包括与内政、联邦事务与和解部以及社区复原和扩展国家权威和问责机制小组协力促进稳定、和解、建设和平、选举筹备工作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保;
(e) 开展支持过渡计划的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包括与索马里安全部队联合开展行动,以打击和削弱青年党和其他反对派武装团体,并采取行动减轻简易爆炸装置构成的威胁;
(f) 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组非索特派团,以支持过渡计划,在非索特派团核定人数上限内考虑增加警务人员;
(g) 酌情保护非索特派团人员、设施、装置、装备和任务,并保障其人员以及履行安全理事会规定职能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h) 与联合国和索马里联邦政府协调,在短期内酌情接收叛逃者;
(i) 按照第2111(2013)号决议第18段和第2182(2014)号决议第6段的要求,支持和协助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执行全面禁止从索马里出口木炭的禁令,并记录和协助对被扣押的设备进行检查;
11. 请非洲联盟(非盟)与索马里联邦政府、联合国和主要伙伴密切合作,至迟于2019年11月更新并继续拟定整个过渡期的行动构想;
12. 请非盟加强非索特派团特遣队之间的行动协调,加强包括航空资产在内的特派团辅助部队运作的指挥、控制和问责,增加区和部队指挥官的行动决策,并确保所有战力实现手段和倍增手段都在部队指挥官的指挥下调配使用;
13. 支持联合审查(2019年)中关于非索特派团采取分阶段办法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实现装备优化的建议,并在这方面支持非盟和联合国打算至迟于2019年7月在考虑到部队需求说明的情况下,在现有资源范围内进行一次装备审查,以期加强非索特派团的行动能力,改善其部队保护,以执行其授权任务,鼓励会员国支助非盟调集必要的资源和装备,包括为此向非索特派团信托基金提供不带条件的捐款;
14. 支持努力将非索特派团的文职人员部署到各区,着重指出必须有一个全面运作的文职部分,以支持非索特派团在过渡和缩编期间的军事和警务工作;
15. 着重指出非索特派团部队在执行任务时仍必须全面遵守各参与国根据国际法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关于保护平民、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义务,并应与联索援助团和联索支助办合作,在行动的筹备、进行和审查阶段执行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促请非索特派团承诺并促请非盟确保监测迅速、彻底地调查和报告有关侵犯践踏国际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指控,确保最高标准的透明度、行为和纪律,并使其程序与联索援助团、包括与调查委员会保持一致,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紧努力,与非盟和联合国合作,提高这些措施的效力;
16. 请非索特派团在各区加强向平民伤亡事件跟踪、分析、调查和处理小组报告的统一性,并采取进一步举措确保减轻影响措施到位,着重指出必须确保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相关行为体分享信息,必须将信息纳入非索特派团报告并反映在行动准则和计划中,请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与人道主义、人权和保护工作行为体协作,全力支持该小组;
17. 重申非索特派团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零容忍政策的重要性,在这方面请非盟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进行人员筛查,开展风险评估,向人员提供所有相关培训,保护举报虐待行为的幸存者,及时调查指控以追究施害者的责任,遣返有可信证据表明普遍或整体存在性剥削或性虐待行为的部队,还请非盟在这方面与联合国密切合作;
18. 大力鼓励努力增加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部署到非索特派团的女性军警人员的百分比,敦促非索特派团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其各项业务,并将性别平等贯彻落实于整个任务执行过程;
后勤和财政支助
19. 请秘书长根据第2245(2015)号决议执行部分第2段的规定,在全面遵守人权尽职政策的条件下,继续通过联索支助办向联索援助团、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和70名非索特派团文职人员提供一揽子后勤支助,并向根据国家安全架构正式编入索马里安全部队并积极参与直接支持过渡计划、与非索特派团联合或协调开展的行动的10900名索马里安全部队成员提供一揽子后勤支助;
20. 同意秘书长的意见,即监督和问责,特别是遵守人权尽职政策方面的监督和问责,是联合国、非盟、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伙伴关系的基石,请秘书长确保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的任何支助都严格遵守这一人权尽职政策,还请联索支助办加强其能力,确保在向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支助方面执行人权尽职政策;
21. 请秘书长与非盟密切合作,支持执行本决议,包括根据联合国驻非洲联盟办事处的任务规定,就非索特派团的规划、部署和战略管理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
22. 再次呼吁新的捐助方为以下方面提供支助:
(a) 非索特派团,按照非盟/联合国供资报告的建议,为非索特派团提供额外资金,以支付部队津贴、装备和技术援助的费用,
(b) 联合国支助非索特派团信托基金和索马里国民军,
(c) 国家和州一级机构,用于发展索马里安全部门,包括根据第2246(2015)号决议建设海上警察部队的能力;
23.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八章的授权予以批准、由非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的可预测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鼓励秘书长、非盟和各会员国继续作出努力,考虑到联合国、非盟、欧洲联盟和其他伙伴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并考虑到自愿供资的局限性,认真探讨对非索特派团的供资安排,以便为非索特派团制定可靠的未来供资安排;
索马里
24. 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履行在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商定的《安全契约》中作出的承诺,其中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每三个月举行会议,制定详细说明联邦和州行动指挥结构的计划,制定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综合计划,各联邦成员州为此提供投入;组建和持续部署有能力、负担得起、可接受和负责任的部队,编制联邦和州两级武装部队成员名单,包括将编入联邦武装部队以及联邦和州警察部队的地方部队成员名单;
25. 着重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为安全部门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采取的重要步骤,包括对索马里国民军进行生物识别登记,通过直接电子转账支付薪金,以及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就在索马里各地建立基本警务服务达成协议,作为新的联邦制警务模式的一部分;
26. 促请索马里当局与非索特派团、国际伙伴和包括地雷行动处在内的联合国相关实体协调,解决小武器和轻武器在索马里境内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积累和滥用问题,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储存这些武器;
27. 重申包括妇女、青年、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在内的所有索马里人充分、平等、切实和有效的参与,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和解进程、建设和平和选举及其他政治进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确认民间社会在这方面可做出重要贡献;
28. 促请索马里当局与相关伙伴合作,确保保护所有人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以及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侵害,采取适当步骤调查指控,加强立法以支持根据相关决议要求对性暴力行为追究责任,并加快执行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和国家行动计划;
29. 敦促索马里当局采取行动,防止在武装冲突中杀害和残害、绑架、招募、重新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追究施害者的责任,停止所有违反适用国际法、以国家安全罪名拘留儿童的行为,并将儿童主要视为受害者,采取行动落实2012年行动计划、2018年路线图和工作组关于索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17/2);
30. 重申继续关切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众多,强调指出任何驱逐都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框架,并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完成《坎帕拉公约》的批准工作并充分执行其条款;
31. 回顾其第2417(2018)号决议,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当前的人道主义危机及其对索马里民众的影响,鼓励包括捐助方在内的所有伙伴在2019年继续开展人道主义工作,强烈谴责袭击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包括青年党实施的此类行为,谴责滥用或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再次要求各方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允许充分、安全、迅速且畅通无阻地向索马里各地需要援助的人及时运送援助,并着重指出必须对国际人道主义支助进行适当核算;
报告
32. 请非盟通过秘书长每90天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非索特派团执行任务的情况,至少提交四份书面报告,第一份书面报告至迟于2019年8月15日提交,在这方面还请在第一份90天报告中具体报告以下内容:(1)为支持过渡计划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包括协调机制的使用情况和效力;(2)业绩问题,包括指挥和控制以及行为和纪律;(3)为保护平民而采取的措施;(4)装备的提供;(5)根据威胁评估确定的非索特派团缩编地点重组计划;
33. 请秘书长在按第2461(2019)号决议第22段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在这方面还请秘书长报告索马里安全部队的人数和能力、在实施执行部分第24段所列优先措施方面的进展情况和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每6个月报告一次为加强联索支助办向非索特派团、联索援助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支助的问责制、效率和透明度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34. 重申安全理事会打算不断审查非索特派团的结构,并促请秘书长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一次独立评估,以就2021年后国际社会在索马里的参与,包括联合国、非盟和国际伙伴的作用,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各种备选方案;
3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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