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72號決議
← | 2471(2019) | 聯合國安理會第2472(2019)號決議 S/RES/2472(2019) 2019年5月3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473(2019) |
第8537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472 (2019)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31 May 2019 |
第2472(201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9年5月31日第8537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譴責索馬里境內違反和踐踏國際人權法以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促請各方充分遵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還回顧工作組關於索馬里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7/2),
譴責青年黨在索馬里境內外發動襲擊,對青年黨襲擊造成平民死亡深表關切,還表示關切有報告稱索馬里境內親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的行為體的數目有所增加,
對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人員在打擊青年黨過程中表現出的勇敢無畏和作出的犧牲表示敬意,讚揚非索特派團為索馬里持久和平與穩定作出的貢獻,
歡迎聯合國索馬里支助辦公室(聯索支助辦)向非索特派團和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提供支持,還歡迎聯索援助團、非索特派團和非洲聯盟提供的政治支持,以及國際夥伴提供的政治和財政支持,歡迎索馬里和聯合國承諾加強它們的關係,在這方面期待新任負責索馬里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就職,
着重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與聯邦成員州之間達成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方案的重要性,並回顧必須全面執行基於條件並有明確目標日期的過渡計劃(過渡計劃),其中規定把安全責任從非索特派團逐步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和安全部隊,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的人道主義局勢,讚揚非索特派團努力創造有利於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條件,
強調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合國需要針對氣候變化、其他生態變化、自然災害、能源獲取和影響索馬里穩定的其他因素制定適當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戰略,
表示注意到2019年非洲聯盟-聯合國對非索特派團的聯合審查、2019年5月9日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公報以及2019年5月10日秘書長關於非索特派團的信,
認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立即加快在達成包容性政治解決方案方面取得進展,包括:(1)就將載入《聯邦臨時憲法》修訂案的資源和權力分享達成協議;(2)建立治理和監督結構;(3)界定索馬里安全機構的作用和責任;還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與非索特派團、聯索支助辦和聯索援助團協調,加快選舉的安全規劃工作,保障在2020/2021年舉行包容、和平、自由和公正的一人一票選舉;
2. 着重指出單靠軍事手段無法消除青年黨和其他武裝反對派團體的威脅,在這方面,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非索特派團、聯合國和聯合國會員國共同努力,採取全面安全辦法;
3. 回顧安理會支持過渡計劃,並特別指出2019年聯合審查的建議,即應主要從過渡的角度看待非索特派團的戰略任務和優先事項;
4. 着重指出必須對索馬里主導的政治和安全改革採取協調一致的辦法,因此促請:
(a) 非索特派團、聯索援助團、聯索支助辦、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加強各級的協調與協作,包括通過高級領導協調論壇和全面安全辦法機制加強協調與協作;
(b) 國際和區域夥伴與聯索援助團協調,通過全面安全辦法機制,根據《安全契約》開展協作並更好地協調對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的支助,並使過渡計劃得以實施,包括在警察和軍隊的輔導、培訓、裝備、能力建設和薪酬方面;
(c) 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非索特派團、聯合國、非洲聯盟和相關夥伴通過相關機制加強全面的聯合規劃、協調和信息共享,以便更有效地執行和監測過渡計劃;
5. 特別指出所有利益攸關方在過渡時必須考慮到每個地點的安全局勢,必須根據風險評估來確定非索特派團人員縮編的地點,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期間和之後需適當考慮到保護平民和減輕風險的必要性,着重指出所有過渡應由非索特派團與索馬里安全部隊商定,應將索馬里當局納入戰略和行動決策過程,並酌情與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夥伴商定,重申警察和司法部門在穩定工作以及籌備和舉行選舉方面的關鍵作用;
6. 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在國際社會的協調支持下,着力組建有能力、負責任、可接受和負擔得起的索馬里部隊,使安全責任能夠從非索特派團逐步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並為2020/2021年選舉創造關鍵的安全保障;
非索特派團
優先事項和任務
7. 決定授權非洲聯盟成員國繼續部署非索特派團直至2020年5月31日,包括至少1040名非索特派團警務人員(含5支建制警察部隊),並根據過渡計劃和向索馬里安全部隊移交責任的設想,到2020年2月28日將非索特派團軍警人員減少1000人,最多維持19626人,除非安全理事會考慮到過渡計劃中規定的條件,包括索馬里組建有能力、負責任、可接受和負擔得起的部隊的能力,以及非盟/聯合國/索馬里聯邦政府與相關夥伴協調對實地情況進行的聯合威脅評估,決定調整縮編速度,請聯合國和非盟根據索馬里聯邦政府的計劃,就如何處理下一次選舉的安全方面問題擬定提議,包括說明是否需要臨時增加警務人員;
8. 還決定授權非索特派團在全面遵守各參與國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等國際法承擔的義務和充分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情況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規定任務;
9. 決定授權非索特派團在索馬里承擔安全責任的過渡過程中,按照過渡計劃的規定,實現以下戰略目標:
(a) 非索特派團逐步把安全責任移交給索馬里安全部隊,以便索馬里安全機構到2021年發揮主導作用;
(b) 減輕青年黨和其他武裝反對派團體構成的威脅,以期建立穩定、實行聯邦制、主權完整和統一的索馬里;
(c) 協助索馬里安全部隊為各級政治進程、穩定工作、和解與建設和平提供安全保障,並向索馬里警察和當局提供相關支助,以在選舉籌備期間創造安全的環境,以便將安全責任完全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
10. 決定授權非索特派團開展以下優先工作,以實現這些目標:
(a) 繼續在非索特派團行動構想所述各區派駐人員,優先向主要人口中心派駐人員,並根據本決議規定的時間表和指導方針進行重組;
(b) 輔導和協助索馬里安全部隊,包括對索馬里軍隊進行戰備輔導,並在必要時輔導和培訓索馬里警察;
(c) 與穩定與和解行為體協調,保障關鍵補給路線、包括通往從青年黨手中收復地區的補給路線的安全,特別是那些對改善人道主義狀況(可能包括運送必要商品以滿足平民基本需求)至關重要的補給路線,對非索特派團後勤支助極為重要的補給路線以及支持實施過渡計劃的關鍵補給路線,特別指出提供後勤保障仍是聯合國與非洲聯盟的共同責任;
(d) 酌情協助索馬里安全部隊保障索馬里當局能夠履行政府職能,包括與內政、聯邦事務與和解部以及社區復原和擴展國家權威和問責機制小組協力促進穩定、和解、建設和平、選舉籌備工作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保;
(e) 開展支持過渡計劃的有針對性的進攻行動,包括與索馬里安全部隊聯合開展行動,以打擊和削弱青年黨和其他反對派武裝團體,並採取行動減輕簡易爆炸裝置構成的威脅;
(f) 在安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重組非索特派團,以支持過渡計劃,在非索特派團核定人數上限內考慮增加警務人員;
(g) 酌情保護非索特派團人員、設施、裝置、裝備和任務,並保障其人員以及履行安全理事會規定職能的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h) 與聯合國和索馬里聯邦政府協調,在短期內酌情接收叛逃者;
(i) 按照第2111(2013)號決議第18段和第2182(2014)號決議第6段的要求,支持和協助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執行全面禁止從索馬里出口木炭的禁令,並記錄和協助對被扣押的設備進行檢查;
11. 請非洲聯盟(非盟)與索馬里聯邦政府、聯合國和主要夥伴密切合作,至遲於2019年11月更新並繼續擬定整個過渡期的行動構想;
12. 請非盟加強非索特派團特遣隊之間的行動協調,加強包括航空資產在內的特派團輔助部隊運作的指揮、控制和問責,增加區和部隊指揮官的行動決策,並確保所有戰力實現手段和倍增手段都在部隊指揮官的指揮下調配使用;
13. 支持聯合審查(2019年)中關於非索特派團採取分階段辦法在現有資源範圍內實現裝備優化的建議,並在這方面支持非盟和聯合國打算至遲於2019年7月在考慮到部隊需求說明的情況下,在現有資源範圍內進行一次裝備審查,以期加強非索特派團的行動能力,改善其部隊保護,以執行其授權任務,鼓勵會員國支助非盟調集必要的資源和裝備,包括為此向非索特派團信託基金提供不帶條件的捐款;
14. 支持努力將非索特派團的文職人員部署到各區,着重指出必須有一個全面運作的文職部分,以支持非索特派團在過渡和縮編期間的軍事和警務工作;
15. 着重指出非索特派團部隊在執行任務時仍必須全面遵守各參與國根據國際法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關於保護平民、特別是保護婦女和兒童的義務,並應與聯索援助團和聯索支助辦合作,在行動的籌備、進行和審查階段執行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促請非索特派團承諾並促請非盟確保監測迅速、徹底地調查和報告有關侵犯踐踏國際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指控,確保最高標準的透明度、行為和紀律,並使其程序與聯索援助團、包括與調查委員會保持一致,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加緊努力,與非盟和聯合國合作,提高這些措施的效力;
16. 請非索特派團在各區加強向平民傷亡事件跟蹤、分析、調查和處理小組報告的統一性,並採取進一步舉措確保減輕影響措施到位,着重指出必須確保與包括聯合國在內的相關行為體分享信息,必須將信息納入非索特派團報告並反映在行動準則和計劃中,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與人道主義、人權和保護工作行為體協作,全力支持該小組;
17. 重申非索特派團對性剝削和性虐待採取零容忍政策的重要性,在這方面請非盟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進行人員篩查,開展風險評估,向人員提供所有相關培訓,保護舉報虐待行為的倖存者,及時調查指控以追究施害者的責任,遣返有可信證據表明普遍或整體存在性剝削或性虐待行為的部隊,還請非盟在這方面與聯合國密切合作;
18. 大力鼓勵努力增加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部署到非索特派團的女性軍警人員的百分比,敦促非索特派團確保婦女充分、有效和切實參與其各項業務,並將性別平等貫徹落實於整個任務執行過程;
後勤和財政支助
19. 請秘書長根據第2245(2015)號決議執行部分第2段的規定,在全面遵守人權盡職政策的條件下,繼續通過聯索支助辦向聯索援助團、非索特派團軍警人員和70名非索特派團文職人員提供一攬子後勤支助,並向根據國家安全架構正式編入索馬里安全部隊並積極參與直接支持過渡計劃、與非索特派團聯合或協調開展的行動的10900名索馬里安全部隊成員提供一攬子後勤支助;
20. 同意秘書長的意見,即監督和問責,特別是遵守人權盡職政策方面的監督和問責,是聯合國、非盟、索馬里聯邦政府和各聯邦成員州夥伴關係的基石,請秘書長確保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的任何支助都嚴格遵守這一人權盡職政策,還請聯索支助辦加強其能力,確保在向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支助方面執行人權盡職政策;
21. 請秘書長與非盟密切合作,支持執行本決議,包括根據聯合國駐非洲聯盟辦事處的任務規定,就非索特派團的規劃、部署和戰略管理提供技術和專家諮詢;
22. 再次呼籲新的捐助方為以下方面提供支助:
(a) 非索特派團,按照非盟/聯合國供資報告的建議,為非索特派團提供額外資金,以支付部隊津貼、裝備和技術援助的費用,
(b) 聯合國支助非索特派團信託基金和索馬里國民軍,
(c) 國家和州一級機構,用於發展索馬里安全部門,包括根據第2246(2015)號決議建設海上警察部隊的能力;
23.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第八章的授權予以批准、由非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經費籌措的可預測性、可持續性和靈活性,鼓勵秘書長、非盟和各會員國繼續作出努力,考慮到聯合國、非盟、歐洲聯盟和其他夥伴可以選擇的各種辦法,並考慮到自願供資的局限性,認真探討對非索特派團的供資安排,以便為非索特派團制定可靠的未來供資安排;
索馬里
24. 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各聯邦成員州履行在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上商定的《安全契約》中作出的承諾,其中包括國家安全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制定詳細說明聯邦和州行動指揮結構的計劃,制定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綜合計劃,各聯邦成員州為此提供投入;組建和持續部署有能力、負擔得起、可接受和負責任的部隊,編制聯邦和州兩級武裝部隊成員名單,包括將編入聯邦武裝部隊以及聯邦和州警察部隊的地方部隊成員名單;
25. 着重強調索馬里聯邦政府為安全部門機構改革和能力建設採取的重要步驟,包括對索馬里國民軍進行生物識別登記,通過直接電子轉賬支付薪金,以及索馬里聯邦政府和各聯邦成員州就在索馬里各地建立基本警務服務達成協議,作為新的聯邦制警務模式的一部分;
26. 促請索馬里當局與非索特派團、國際夥伴和包括地雷行動處在內的聯合國相關實體協調,解決小武器和輕武器在索馬里境內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的積累和濫用問題,確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儲存這些武器;
27. 重申包括婦女、青年、殘疾人、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在內的所有索馬里人充分、平等、切實和有效的參與,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和解進程、建設和平和選舉及其他政治進程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並確認民間社會在這方面可做出重要貢獻;
28. 促請索馬里當局與相關夥伴合作,確保保護所有人免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包括性剝削和性虐待以及與衝突有關的性暴力的侵害,採取適當步驟調查指控,加強立法以支持根據相關決議要求對性暴力行為追究責任,並加快執行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和國家行動計劃;
29. 敦促索馬里當局採取行動,防止在武裝衝突中殺害和殘害、綁架、招募、重新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針對兒童的性暴力,追究施害者的責任,停止所有違反適用國際法、以國家安全罪名拘留兒童的行為,並將兒童主要視為受害者,採取行動落實2012年行動計劃、2018年路線圖和工作組關於索馬里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7/2);
30. 重申繼續關切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眾多,強調指出任何驅逐都應符合相關的國家和國際框架,並鼓勵索馬里聯邦政府完成《坎帕拉公約》的批准工作並充分執行其條款;
31. 回顧其第2417(2018)號決議,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當前的人道主義危機及其對索馬里民眾的影響,鼓勵包括捐助方在內的所有夥伴在2019年繼續開展人道主義工作,強烈譴責襲擊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的行為,包括青年黨實施的此類行為,譴責濫用或阻撓人道主義援助的行為,再次要求各方根據人道主義原則,允許充分、安全、迅速且暢通無阻地向索馬里各地需要援助的人及時運送援助,並着重指出必須對國際人道主義支助進行適當核算;
報告
32. 請非盟通過秘書長每90天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非索特派團執行任務的情況,至少提交四份書面報告,第一份書面報告至遲於2019年8月15日提交,在這方面還請在第一份90天報告中具體報告以下內容:(1)為支持過渡計劃而採取的聯合行動,包括協調機制的使用情況和效力;(2)業績問題,包括指揮和控制以及行為和紀律;(3)為保護平民而採取的措施;(4)裝備的提供;(5)根據威脅評估確定的非索特派團縮編地點重組計劃;
33. 請秘書長在按第2461(2019)號決議第22段要求提交的定期報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在這方面還請秘書長報告索馬里安全部隊的人數和能力、在實施執行部分第24段所列優先措施方面的進展情況和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每6個月報告一次為加強聯索支助辦向非索特派團、聯索援助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支助的問責制、效率和透明度而採取的具體措施;
34. 重申安全理事會打算不斷審查非索特派團的結構,並促請秘書長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進行一次獨立評估,以就2021年後國際社會在索馬里的參與,包括聯合國、非盟和國際夥伴的作用,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各種備選方案;
3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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