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33号决议
← | 2532(2020) | 联合国安理会第2533(2020)号决议 S/RES/2533(2020) 2020年7月1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534(2020) |
经书面投票以12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中国、多米尼加共和国、俄罗斯联邦)通过 |
联合国 | S/RES/2533 (2020)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11 July 2020 |
第2533(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0年7月11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第2042(2012)、2043(2012)、2118(2013)、2139(2014)、2165(2014)、2175(2014)、2191(2014)、2209(2015)、2235(2015)、2254(2015)、2258(2015)、2268(2016)、2286(2016)、2332(2016)、2336(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和2504(2020)号决议以及2011年8月3日(S/PRST/2011/16)、2012年3月21日(S/PRST/2012/6)、2012年4月5日(S/PRST/2012/10)、2013年10月2日(S/PRST/2013/15)、2015年4月24日(S/PRST/2015/10)、2015年8月17日(S/PRST/2015/15)和2019年10月8日(S/PRST/2019/12)主席声明,
重申坚定致力于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定致力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认定叙利亚境内破坏性的人道主义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特别指出,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1. 要求立即全面执行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和2504(2020)号决议等安全理事会所有相关决议的所有规定;
2. 决定将安全理事会第2165(2014)号决议第2和3段所载各项决定的期限延续12个月,即至2021年7月10日,不包括拉姆萨过境点、亚卢比亚过境点和巴布萨拉姆过境点;
3. 请秘书长每月向安理会通报并至少每60天定期提出报告,说明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号决议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叙利亚境内所有有关各方的遵守情况,还请秘书长继续在报告中说明联合国跨冲突线和跨境人道主义准入的总体趋势,并详细说明通过联合国人道主义跨境行动送达的人道主义援助情况,包括受益者人数、县级援助送达地点以及送达物品的数量和性质;
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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