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2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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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2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4号决议
1972年12月12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25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324(197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一日的秘书长报告里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要维持塞浦路斯岛上的和平,仍然需要有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由于该岛现有的情况,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后,仍有必要保持该部队,

还注意到该报告里所述该岛现有的情况,

1.重申理事会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号决议、三月十三日第187(1964)号决议、六月二十日第192(1964)号决议、八月九日第193(1964)号决议、九月二十五日第194(1964)号决议、十二月十八日第198(1964)号决议、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第201(1965)号决议、六月十五日第206(1965)号决议、八月十日第207(1965)号决议、十二月十七日第219(1965)号决议、一九六六年三月十六日第220(1966)号决议、六月十六日第222(1966)号决议、十二月十五日第231(1966)号决议、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第238(1967)号决议、十二月二十二日第244(1967)号决议、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八日第247(1968)号决议、六月十八日第254(1968)号决议、十二月十日第261(1968)号决议、一九六九年六月十日第266(1969)号决议、十二月十一日第274(1969)号决议、一九七〇年六月九日第281(1970)号决议、十二月十日第291(1970)号决议、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293(1971)号决议、十二月十三日第305(1971)号决议,以及主席在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会议和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三八三次会议所表示的协商一致意见;

2.敦促关系各方力自克制,积极利用当前的良好气氛和机会,继续坚决合作,加速努力,以达成安全理事会的目标;

3.再次延长依据安全理事会第186(1964)号决议建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驻扎塞浦路斯的期限,至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五日为止,希望到那个时候在最后解决方面已有足够进展,可以撤去或大量裁减该部队。


第一六八三次会议以十四票对零票、一票弃权(中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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