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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6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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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6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61号决议
1974年8月3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62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四年八月三十日
第361(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认识到它依照联合国宪章所负的特别责任,

回顾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号、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第353(1974)号、七月二十三日第354(1974)号、八月一日第355(1974)号、八月十四日第357(1974)号、八月十五日第358(1974)号第359(1974)号和八月十六日第360(1974)号决议,

注意到岛上有很多人流离失所,迫切需要人道援助,

念及联合国首要的目的之一是在目前塞浦路斯所处的一类情况下,给予人道援助,

又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已被任命为联合国塞浦路斯人道援助协调专员,担任协调将由联合国各项方案和机构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救济援助的任务,

审议了S/11473号文件所载的秘书长报告,

1.对秘书长在促成塞浦路斯两社区领袖间谈判方面所起的作用表示赞赏

2.热烈欢迎这项发展,并要求有关方面在秘书长的协助下,为了塞浦路斯全体人民的利益,积极地进行谈判;

3.要求所有各方竭力减轻人的痛苦,确保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受到尊重,并且不采取可能使局势恶化的任何行动;

4.对难民和其他由于塞浦路斯局势而流离失所的人所处的困难境况,表示严重关切,并促请有关方面与秘书长共同寻求和平解决难民问题的办法,并采取适当措施为他们提供救济和福利和让愿意回返的人能够安全回到家园;

5.秘书长尽速就难民和上文第4段所提及的其他的人的情况,提出一个全面报告,并决定经常审查这方面的情况;

6.并请秘书长对需要联合国紧急人道援助的岛上所有各部分的人继续提供这种援助;

7.要求所有各方,个别地或互相合作采取一切可能促进全面和成功的谈判的步骤,以表示具有诚意;

8.再次促请所有各方同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充分合作,以便执行其任务;

9.表示深信本决议各项规定的迅速执行将有助于在塞浦路斯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


第一七九五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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