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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4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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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4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43号决议
1978年12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4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443(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秘书长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注意到有关各方同意秘书长的建议,由安全理事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还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后联塞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号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的规定,

1.再次延长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为止;

2.秘书长继续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得的进展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一九七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第二一〇七次会议以十四票对〇票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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