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第513号决议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联合国安理会第51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13号决议
1982年7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1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2年7月4日
第513(198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对黎巴嫩南部和贝鲁特西区的黎巴嫩和巴勒斯坦的平民继续遭受苦难感到震惊

参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各项人道主义原则和由1907年《海牙公约》所附各项规约所产生的义务,

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512(1982)号决议,

1.要求毫无歧视地尊重平民的各项权利,并指责施加于这些平民的一切暴力行为;

2.进一步要求恢复诸如水、电力、食品和医药等必要设施的正常供应,尤其是在贝鲁特的正常供应;

3.赞扬秘书长为减轻平民的苦难而作的努力,以及各国际机构为此采取的行动,并请他们继续努力以保证获得成功。


第2382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