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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7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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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7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75号决议
1985年10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76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5年10月17日
第575(198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第425(1978)426(1978)501(1982)508(1982)509(1982)520(1982)号决议及其关于黎巴嫩局势的所有决议,

研究了1985年10月10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报告,并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见,

注意到1985年10月3日黎巴嫩常驻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现在的任务期限暂时再延长六个月,至1986年4月19日为止;

2.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独立;

3.再次强调1978年3月19日秘书长报告中所说、并经第426(1978)号决议核可的该部队的职权范围和总的指导方针,同时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同该部队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执行任务;

4.重申该部队应充分执行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和所有其他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任务;

5.秘书长继续同黎巴嫩政府及其他直接有关各方就本决议的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并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第2623次会议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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