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0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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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15日
第705(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秘书长根据其1991年5月2日的报告第13段提出的1991年5月30日的说明,该说明列为1991年5月30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的附件,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表示赞赏秘书长1991年5月30日的说明;
2.决定根据秘书长的说明第7段的建议,伊拉克按照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决议E节规定支付赔偿的数额不应超出伊拉克每年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价值的30%;
3.也决定根据秘书长的说明第8段,参照秘书长1991年5月30日的信内载的数据和假设以及其它有关的发展,不时审查第2段确定的数字。
第300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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