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1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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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1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13号决议
1991年9月2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1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9月25日
第713(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南斯拉夫常驻代表在1991年9月25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中表示南斯拉夫欢迎召开一次安全理事会会议的决定,

听取了南斯拉夫外交部长的发言,

深为关注南斯拉夫境内造成严重伤亡和物质损失的战事,以及对该区域各国、特别是毗邻国家边境地区造成的后果,

不安地注意到此一局势的继续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回顾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又回顾《宪章》第八章的规定,

赞扬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在参加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国家的支持下作出努力,以期通过派遣观察员以实现停火、召开一次南斯拉夫问题会议并在其内设置机制、中止向南斯拉夫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设备等,在南斯拉夫恢复和平与对话,

回顾《宪章》所揭示的有关原则,并据此注意到参加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国家1991年9月3日的声明,表示不接受南斯拉夫境内以暴力取得或改变领土,

注意到1991年9月17日在伊加洛达成的停火协定以及1991年9月22日签署的停火协定,

对违反停火及继续战斗感到震惊

注意到1991年9月19日奥地利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又注意到1991年9月19日和1991年9月20日加拿大和匈牙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分别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还注意到1991年7月5日和22日、8月6日和21日以及9月20日荷兰常驻代表给秘书长的信,1991年7月12日捷克斯洛伐克常驻代表给秘书长的信,1991年8月7日比利时.法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三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和199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常驻代表给秘书长的信以及1991年8月7日奥地利代表团临时代办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和1991年8月29日和9月4日和20日比利时、法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各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理会主席的信,

1.充分支持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赞助下,并在参加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国家根据该会议的原则给予支持下,为南斯拉夫的和平与对话而集体作出的努力;

2.还充分支持由于上述集体努力所产生的所有安排和措施,特别是协助和支持停火观察员,以便巩固有效制止南斯拉夫境内敌对行动和顺利进行在南斯拉夫问题会议范围内建立的程序;

3.为此目的,秘书长从速提供协助,同南斯拉夫政府和上述促进这些努力的所有各方协商,并尽快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4.强烈敦促所有各方严格遵守1991年9月17日和9月22日的停火协定;

5.紧急呼吁所有各方以和平方式并通过南斯拉夫问题会议及其所设立的机制,谈判解决其争端;

6.决定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所有国家为了在南斯拉夫建立和平与稳定的局面,应立刻执行全面和彻底禁止向南斯拉夫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的措施,直到安理会在秘书长与南斯拉夫政府协商后另作决定为止,

7.吁请所有国家勿采取可能加剧南斯拉夫的紧张和妨碍或推迟和平谈判解决冲突的任何行动,这将使所有南斯拉夫人得以决定并和平地建设自己的前途;

8.决定在实现和平解决之前继续处理本案。


第300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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