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1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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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南斯拉夫常駐代表在1991年9月25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中表示南斯拉夫歡迎召開一次安全理事會會議的決定,
聽取了南斯拉夫外交部長的發言,
深為關注南斯拉夫境內造成嚴重傷亡和物質損失的戰事,以及對該區域各國、特別是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造成的後果,
不安地注意到此一局勢的繼續構成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安理會對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又回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
讚揚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在參加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國家的支持下作出努力,以期通過派遣觀察員以實現停火、召開一次南斯拉夫問題會議並在其內設置機制、中止向南斯拉夫運送一切武器和軍事設備等,在南斯拉夫恢復和平與對話,
回顧《憲章》所揭示的有關原則,並據此注意到參加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國家1991年9月3日的聲明,表示不接受南斯拉夫境內以暴力取得或改變領土,
注意到1991年9月17日在伊加洛達成的停火協定以及1991年9月22日簽署的停火協定,
對違反停火及繼續戰鬥感到震驚,
注意到1991年9月19日奧地利常駐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又注意到1991年9月19日和1991年9月20日加拿大和匈牙利常駐聯合國代表分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還注意到1991年7月5日和22日、8月6日和21日以及9月20日荷蘭常駐代表給秘書長的信,1991年7月12日捷克斯洛伐克常駐代表給秘書長的信,1991年8月7日比利時.法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三國代表給秘書長的信和1991年9月19日澳大利亞常駐代表給秘書長的信以及1991年8月7日奧地利代表團臨時代辦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和1991年8月29日和9月4日和20日比利時、法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各常駐聯合國代表給安理會主席的信,
1.充分支持在歐洲共同體成員國贊助下,並在參加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國家根據該會議的原則給予支持下,為南斯拉夫的和平與對話而集體作出的努力;
2.還充分支持由於上述集體努力所產生的所有安排和措施,特別是協助和支持停火觀察員,以便鞏固有效制止南斯拉夫境內敵對行動和順利進行在南斯拉夫問題會議範圍內建立的程序;
3.為此目的,請秘書長從速提供協助,同南斯拉夫政府和上述促進這些努力的所有各方協商,並儘快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4.強烈敦促所有各方嚴格遵守1991年9月17日和9月22日的停火協定;
5.緊急呼籲所有各方以和平方式並通過南斯拉夫問題會議及其所設立的機制,談判解決其爭端;
6.決定遵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規定,所有國家為了在南斯拉夫建立和平與穩定的局面,應立刻執行全面和徹底禁止向南斯拉夫運送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的措施,直到安理會在秘書長與南斯拉夫政府協商後另作決定為止,
7.籲請所有國家勿採取可能加劇南斯拉夫的緊張和妨礙或推遲和平談判解決衝突的任何行動,這將使所有南斯拉夫人得以決定並和平地建設自己的前途;
8.決定在實現和平解決之前繼續處理本案。
第300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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