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2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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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号决议和1991年11月Z7日第721(1991)号决议,
注意到1991年12月11日秘书长根据安全理事会第721(1991)号决议提出的报告,
回顾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又回顾《宪章》第八章的规定,
决心确保第713(1991)号决议对南斯拉夫全面彻底禁止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的措施获得有效的执行,
赞扬秘书长在人道主义领域采取主动,
1.核可1991年12月11日秘书长的报告,并对报告表示赞赏;
2.尤其赞同上述报告第21段所表示的意见,即目前在南斯拉夫仍未具备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的条件,以及他在第24段所表示的意见,即充分遵守1991年11月23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协定》方可加速考虑在南斯拉夫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问题;
3.尤其赞同秘书长的意见,即如果能符合他的报告内所述的各种条件的话,国际社会愿意协助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在这种情况下赞同秘书长提议派遣一个含有军事人员的小组前往南斯拉夫,作为他的特使继续其使命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可能部署的维持和平行动进行准备;
4.强调这一观点,即在南斯拉夫部署任何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旨在使所有的当事各方能够和平解决其争端,包括通过南斯拉夫问题会议进程的方式;
5.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a)请所有国家在二十天之内,就它们为履行第713(1991)号决议第6段执行全面和彻底禁止向南斯拉夫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向秘书长提出报告;
(b)决定按照其《暂行议事规则》第28条的规定设立一个安全理事会委员会,由安理会的所有成员组成,执行下列任务,并向安理会报告其工作情况,提出其意见和建议:
(一)审查根据(a)分段提交的报告;
(二)设法取得各国关于它们为有效执行第713(1991)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禁运措施所采取的行动的进一步资料;
(三)审议各国提请其注意的有关违反禁运的任何资料,并在这方面就加强禁运的效力的办法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四)针对违反向南斯拉夫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的全面彻底禁运事件建议适当措施,并定期向秘书长提出资料,以便向各会员国普遍分发;
(c)呼吁各国在委员会履行其关于有效执行第713(1991)号决议第6段的各项规定的任务方面,与委员会充分合作;
(d)请秘书长向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并为此在秘书处作出必要安排;
6.着手考虑各种途径,以确保当事各方遵守其所作的承诺;
7.坚决敦促所有的国家和当事各方不要采取可能增加紧张局势、阻止确立有效停火及阻碍或拖延谈判和平解决南斯拉夫冲突的任何行动,和平谈判解决南斯拉夫冲突将使得南斯拉夫各族人民能够和平地决定和建设自己的前途,
8.鼓励秘书长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其他适当的人道主义组织合作,从事其在南斯拉夫境内的人道主义努力,采取紧急实际步骤解决南斯拉夫人民、包括受到冲突影响的流离失所人员和最脆弱群体的迫切需要,并协助流离失所人员自愿返回家园;
9.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直到达成和平解决。
第302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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