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2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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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號決議和1991年11月Z7日第721(1991)號決議,
注意到1991年12月11日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721(1991)號決議提出的報告,
回顧其根據《聯合國憲章》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又回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
決心確保第713(1991)號決議對南斯拉夫全面徹底禁止運送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的措施獲得有效的執行,
讚揚秘書長在人道主義領域採取主動,
1.核可1991年12月11日秘書長的報告,並對報告表示讚賞;
2.尤其贊同上述報告第21段所表示的意見,即目前在南斯拉夫仍未具備建立維持和平行動的條件,以及他在第24段所表示的意見,即充分遵守1991年11月23日在日內瓦簽署的《協定》方可加速考慮在南斯拉夫建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問題;
3.尤其贊同秘書長的意見,即如果能符合他的報告內所述的各種條件的話,國際社會願意協助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在這種情況下贊同秘書長提議派遣一個含有軍事人員的小組前往南斯拉夫,作為他的特使繼續其使命的一個組成部分,為可能部署的維持和平行動進行準備;
4.強調這一觀點,即在南斯拉夫部署任何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旨在使所有的當事各方能夠和平解決其爭端,包括通過南斯拉夫問題會議進程的方式;
5.茲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a)請所有國家在二十天之內,就它們為履行第713(1991)號決議第6段執行全面和徹底禁止向南斯拉夫運送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的義務已經採取的各項措施,向秘書長提出報告;
(b)決定按照其《暫行議事規則》第28條的規定設立一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由安理會的所有成員組成,執行下列任務,並向安理會報告其工作情況,提出其意見和建議:
(一)審查根據(a)分段提交的報告;
(二)設法取得各國關於它們為有效執行第713(1991)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禁運措施所採取的行動的進一步資料;
(三)審議各國提請其注意的有關違反禁運的任何資料,並在這方面就加強禁運的效力的辦法向安理會提出建議;
(四)針對違反向南斯拉夫運送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的全面徹底禁運事件建議適當措施,並定期向秘書長提出資料,以便向各會員國普遍分發;
(c)呼籲各國在委員會履行其關於有效執行第713(1991)號決議第6段的各項規定的任務方面,與委員會充分合作;
(d)請秘書長向委員會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並為此在秘書處作出必要安排;
6.着手考慮各種途徑,以確保當事各方遵守其所作的承諾;
7.堅決敦促所有的國家和當事各方不要採取可能增加緊張局勢、阻止確立有效停火及阻礙或拖延談判和平解決南斯拉夫衝突的任何行動,和平談判解決南斯拉夫衝突將使得南斯拉夫各族人民能夠和平地決定和建設自己的前途,
8.鼓勵秘書長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其他適當的人道主義組織合作,從事其在南斯拉夫境內的人道主義努力,採取緊急實際步驟解決南斯拉夫人民、包括受到衝突影響的流離失所人員和最脆弱群體的迫切需要,並協助流離失所人員自願返回家園;
9.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直到達成和平解決。
第302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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