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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1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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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11号决议
1993年3月12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12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3月12日
第811(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1992年3月24日第747(1992),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1992年11月30日第793(1992)和1993年1月29日第804(1993)号决议,

严重担忧安哥拉许多地方最近爆发激烈战事,造成很多人员受伤和大量人命死亡,使已经危险的政治和军事局势进一步恶化,使国家濒临重燃内战的边缘,

严重关切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持续违反《安哥拉和平协定》的主要规定,

又关切据报告不断有军队支援和设备违反《和平协定》流入境内,

特别关切地注意到安哥拉境内正在形成大规模的人道主义悲剧,因此需要增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

深切遗憾安哥拉政府与安盟双方代表团的第二次会议,原订于1993年2月26日由联合国主持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但是由于安盟没有履行承诺派遣代表团前往亚的斯亚贝巴而未能举行,

满意地注意到安哥拉政府表示愿意参加亚的斯亚贝巴会议,

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欢迎并支持秘书长和他的特别代表通过谈判解决目前危机的努力,

1.强烈谴责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联盟不断违反《安哥拉和平协定》的主要规定,特别是安盟继续拒绝接受1992年9月29日和30日举行并经秘书长特别代表断定为一般而言是自由公正的选举结果,不参加根据选举所建立的政治体制、不同安哥拉政府从事切实的谈判、退出新建的安哥拉武装部队、以武力夺取各省会和城市,并恢复敌对行动;

2.要求安盟无保留地接受1992年民主选举的结果,充分遵守《和平协定》,并要求双方,特别是安盟,至迟在1993年3月30日提出初步证据,证明《和平协定》的执行已取得实际进展;

3.强烈要求该国全境立即停火,并要求立即无先决条件地恢复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持续而切实的对话,以制订全部执行《和平协定》的明确时间表;

4.重申任何一方如拒不参与这种对话,从而危害整个进程,应对此负责,并将考虑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促进《和平协定》的执行;

5.强烈谴责对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安哥拉境内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人员的口头和人身攻击,要求立即停止这种攻击,并要求安哥拉政府和安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

6.谴责1993年2月23日在卡宾达绑架核查团军事观察员事件,并要求立即平安地、无条件地予以释放;

7.充分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继续努力恢复和平进程,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执行核查团的任务;

8.秘书长设法安排安哥拉政府和安盟之间尽可能最高级别的会议,以期《和平协定》获得充分执行;这次会议应在1993年4月30日以前举行,审议联合国将来在安哥拉的作用,并鼓励双方对此项建议积极响应;

9.秘书长在提出第804(1993)号决议第16段所述的报告之前,尽快提出进度报告,说明努力使安哥拉境内双方在一切适当级别上恢复会谈的情形;

10.促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向安哥拉提供或增加人道主义救济援助,并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用她能调动的资源,协调向穷困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工作;

11.强烈呼吁双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规则,包括让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不受阻碍运达穷困的平民;

12.再次呼吁所有会员国向安哥拉政府提供该国重建和发展所需的经济、物资和技术援助;

13.期待第804(1993)号决议第16段中提及的秘书长提出关于安哥拉局势的报告以及联合国在和平进程中发挥进一步作用的建议;

14.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18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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