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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81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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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8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11號決議
1993年3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1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3年3月12日
第811(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1992年3月24日第747(1992),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1992年11月30日第793(1992)和1993年1月29日第804(1993)號決議,

嚴重擔憂安哥拉許多地方最近爆發激烈戰事,造成很多人員受傷和大量人命死亡,使已經危險的政治和軍事局勢進一步惡化,使國家瀕臨重燃內戰的邊緣,

嚴重關切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持續違反《安哥拉和平協定》的主要規定,

又關切據報告不斷有軍隊支援和設備違反《和平協定》流入境內,

特別關切地注意到安哥拉境內正在形成大規模的人道主義悲劇,因此需要增加國際人道主義援助,

深切遺憾安哥拉政府與安盟雙方代表團的第二次會議,原訂於1993年2月26日由聯合國主持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行,但是由於安盟沒有履行承諾派遣代表團前往亞的斯亞貝巴而未能舉行,

滿意地注意到安哥拉政府表示願意參加亞的斯亞貝巴會議,

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統一和領土完整,

歡迎並支持秘書長和他的特別代表通過談判解決目前危機的努力,

1.強烈譴責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聯盟不斷違反《安哥拉和平協定》的主要規定,特別是安盟繼續拒絕接受1992年9月29日和30日舉行並經秘書長特別代表斷定為一般而言是自由公正的選舉結果,不參加根據選舉所建立的政治體制、不同安哥拉政府從事切實的談判、退出新建的安哥拉武裝部隊、以武力奪取各省會和城市,並恢復敵對行動;

2.要求安盟無保留地接受1992年民主選舉的結果,充分遵守《和平協定》,並要求雙方,特別是安盟,至遲在1993年3月30日提出初步證據,證明《和平協定》的執行已取得實際進展;

3.強烈要求該國全境立即停火,並要求立即無先決條件地恢復在聯合國主持下進行持續而切實的對話,以制訂全部執行《和平協定》的明確時間表;

4.重申任何一方如拒不參與這種對話,從而危害整個進程,應對此負責,並將考慮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促進《和平協定》的執行;

5.強烈譴責對秘書長特別代表和安哥拉境內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團人員的口頭和人身攻擊,要求立即停止這種攻擊,並要求安哥拉政府和安盟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他們的安全;

6.譴責1993年2月23日在卡賓達綁架核查團軍事觀察員事件,並要求立即平安地、無條件地予以釋放;

7.充分支持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繼續努力恢復和平進程,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執行核查團的任務;

8.秘書長設法安排安哥拉政府和安盟之間儘可能最高級別的會議,以期《和平協定》獲得充分執行;這次會議應在1993年4月30日以前舉行,審議聯合國將來在安哥拉的作用,並鼓勵雙方對此項建議積極響應;

9.秘書長在提出第804(1993)號決議第16段所述的報告之前,儘快提出進度報告,說明努力使安哥拉境內雙方在一切適當級別上恢復會談的情形;

10.促請所有會員國、聯合國各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向安哥拉提供或增加人道主義救濟援助,並鼓勵秘書長特別代表用她能調動的資源,協調向窮困人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工作;

11.強烈呼籲雙方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的適用規則,包括讓人道主義援助物資不受阻礙運達窮困的平民;

12.再次呼籲所有會員國向安哥拉政府提供該國重建和發展所需的經濟、物資和技術援助;

13.期待第804(1993)號決議第16段中提及的秘書長提出關於安哥拉局勢的報告以及聯合國在和平進程中發揮進一步作用的建議;

14.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318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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