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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91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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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9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10号决议
1994年4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11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4月14日
第910(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1994年4月6日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S/1994/402)和1994年4月13日乍得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S/1994/424)及两信中的附件,

欢迎1994年4月4日乍得政府和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政府在苏尔特签订的国际法院1994年2月3日关于奥祖地带的判决的实际执行方式协定,

审议了1994年4月13日秘书长的信(S/1994/432),其中说明他打算派出一个勘察队前往该地区,就可能部署联合国观察员监测利比亚撤出该地区的问题,对当地情况进行调查,

认识到该勘察队需要乘联合国飞机前往利比亚,因此对1992年3月31日第748(1992)号决议第4段的规定需要例外处理,并为此,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决定1992年3月31日第748(1992)号决议第4段不适用于载运秘书长的勘察队往返利比亚的联合国飞机;

2.秘书长将根据本决议往返利比亚的航班通知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第336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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