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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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三十一(一) |
原始文件参见此处。 |
五.非会员国国民申请国际秘书处永久雇用案
大会令秘书长:
一.对非会员国国民请求秘书处雇用之此项申请书予以接受并予存卷.
二.通知非会员国各政府询问申请雇用条件者,告以此项申请将被接收存卷,但实际任用须按秘书处所定条例办理.
一九四六年二月九日,第二十七次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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