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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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三十一(一) |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
五.非會員國國民申請國際秘書處永久僱用案
大會令秘書長:
一.對非會員國國民請求秘書處僱用之此項申請書予以接受並予存卷.
二.通知非會員國各政府詢問申請僱用條件者,告以此項申請將被接收存卷,但實際任用須按秘書處所定條例辦理.
一九四六年二月九日,第二十七次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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