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十二(一)
外观
← |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十一(一) |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十二(一) A/RES/12(I) 又名:任用临时办事人员 制定机关:联合国大会 1946年2月1日 |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十三(一) |
|
二 任用临时办事人员
兹鉴于隶于执行秘书之临时办事人员勤勉忠实之服务,及有立时通知各该办事人员其于秘书处中地位之须要;并鉴及秘书长宜有还择永久办事人员协助其履行责任之充份自由.
大会授权秘书长,依据临时议事规则附则十三之规定,仍以现有待遇及条例继续聘用执行秘书之办事人员,至一九四六年四月一日止;或至较早于此时,秘书长依据临时办事人员条例,或大会所定为任用秘书处人员之其他条件,与上述办事人员另行聘雇时止.
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第二十一次全会.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