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十二(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十一(一)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十二(一)
A/RES/12(I)
又名:任用臨時辦事人員
制定機關:聯合國大會
1946年2月1日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十三(一)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大會第一屆會所通過之決議案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二 任用臨時辦事人員

 茲鑒於隸於執行秘書之臨時辦事人員勤勉忠實之服務,及有立時通知各該辦事人員其於秘書處中地位之須要;並鑒及秘書長宜有還擇永久辦事人員協助其履行責任之充份自由.

 大會授權秘書長,依據臨時議事規則附則十三之規定,仍以現有待遇及條例繼續聘用執行秘書之辦事人員,至一九四六年四月一日止;或至較早於此時,秘書長依據臨時辦事人員條例,或大會所定爲任用秘書處人員之其他條件,與上述辦事人員另行聘僱時止.

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第二十一次全會.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