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八〇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决议案二八〇(一九七〇)
一九七〇年五月十九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文件S/Agenda/1537所载之议程,

  业已鉴悉黎巴嫩常任代表函及以色列常任代表函之内容,

  业已听取黎巴嫩代表及以色列代表之陈述,

  对于违反安全理事会各决议案之情事所造成之形势日趋恶化,深以为虑,

  覆按其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决议案二六二(一九六八)及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决议案二七〇(一九六九)

  深信以色列对黎巴嫩所作军事攻击在性质上系出于预谋,且属大规模且经过缜密之策划,

  覆按其一九七〇年五月十二日决议案二七九(一九七〇)内要求所有以色列军队立即撤出黎巴嫩领土,

  一.对以色列之未遵守决议案二六二(一九六八)二七〇(一九六九),深感惋惜;

  二.谴责以色列违反其依宪章所负义务之预谋性军事行动;

  三.宣吿此种武装攻击不能再予容忍,并再度郑重警告以色列:此种武装攻击倘再发生,安全理事会将依照决议案二六二(一九六八)及本决议案考虑依据宪章有关条款采取适当有效之步骤或措施,以实施本理事会各决议案;

  四.痛惜违反安全理事会各决议案情事所造成之生命丧失与财产损害。


第一五四二次会议以十一票对零通过,弃权者四(哥伦比亚、尼加拉瓜、狮子山、美利坚合众国)。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