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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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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103年6月26日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30200694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54条;并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原名称: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新名称: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2. 中华民国109年2月27日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902005792号令修正发布第11、35、38、54条条文;增订第46-1条条文;删除第9、10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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