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69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4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2.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05792號令修正發布第11、35、38、54條條文;增訂第46-1條條文;刪除第9、10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