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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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1日) 临时政府公报
中华民国元年二月二日 第五号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1912年2月2日
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3日)

  1. 大总统令驻沪川路公司管款员汪缦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筹办蜀军 页1
  2. 教育部通电临时宣讲办法文 页2
  3. 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续第四期) 页3
  4. 清江来电 页7
  5. 上海来电 页7
  6. 广西来电 页9
  7. 江西来电 页9
  8. 安庆来电 页9
  9. 闽都督呈报组织都督府大纲并册曁各部局员娃名册 页9
  10. 本报暂定则例 页17
  11. 本报特白 页18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29日至4月5日的《临时政府公报》(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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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示[编辑]

大总统令驻沪川路公司管款员汪缦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筹办蜀军[编辑]

本月初四日,据鄂军都督黎元洪转到蜀军都督张培爵、夏之时来电称:“蜀自赵尔丰荼毒后,糜烂不堪。重庆、成都虽各宣吿独立,蒲殿俊、朱庆澜释赵不讨,反委以西藏,与以军饷五百万,以致防军溃变,任意焚掠。朱被炮伤,蒲亦窃逃,赵贼仍踞成都,土匪蜂起,民不聊生。重庆军械缺乏,不能进剿,恳赐援助”等语。察成都一隅,倡义最先,受祸最烈,光复未几,复陷水火。谁非赤子,实堪恫念。中央政府统筹全局,自应速事戡定。唯近值和议未决,北伐在即,需款浩繁,势难兼顾。前据苏军都督程德全、沪军都督陈其美呈,称:“据蜀商童子钧、陈少谷等禀,称:‘自武汉起义,川路停修,各省及留沪各川人皆欲提用沪上所存股款,筹办蜀军。驻沪川路公司管款员汪缦卿穷于应付,惧祸远飚,以川路存款股票折据交与商等管理。唯自汪去后,川人提款者皆与商等为难。窃思以川路股款筹办蜀军,亦属以公济公,商等何敢固持不与?唯名目既多,良莠不齐,若使付托非人,窃恐虚縻无补,若得中央政府作主担保,即行交出,以供军用’”等语。该商等深明大义,热心时局,殊堪赛嘉尚。唯念该款本系商股,若由私人借用,事前既易起纷争,事后恐难于归还,不如改由中央政府照数给与公债证券。似此办法,既有裨于大局,复无损于商本。除即委派黄复生、熊克武二员到沪接收路款外,为此,令该商等妥速将所存川路股款一律清算,点交黄、熊二员接收。俟交收清楚,即由财政部发给公债证券,以昭信用而重商股。事关军务,幸勿迟延此令。驻沪川路公司管款员汪缦卿、管理折据员童子钧、陈少谷知照。

教育部通电临时宣讲办法文[编辑]

湖北黎副总统、湖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江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关外各都督公鉴:前拟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业经通电贵府在案,惟社会教育亦为今日急务,入手之方,宜先注重宣讲。即请贵府就本省情形,暂定临时宣讲标准,选辑资料,通令各州县实行宣讲;或兼备有益之活动画、影画,以为辅佐。并由各地热心宣讲员集会研究宣讲方法,以期易收成效。所需宣讲经费,宜令各地方于行政费或公款中酌量开支补助。至宣讲标准,大致应专注此次革新之事实,共和国民之权利义务及尚武实业诸端,而尤注重于公民之道德。当此改革之初,人心奋发,感受较易,即希贵府迅予查照施行。教育部。陷。

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续第四期)[编辑]

第六条 中学校各学年每周各科教授时数如下:

合计 体操 音乐 手工 图画 裁缝 家政 法制经济 理化 博物 数学 历史地理 外国语 国文 修身
三二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第一学年
三二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第二学年
男三三女三五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二二 第三学年
男三三女三五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二二 第四学年

第七条 师范学校(即旧制之初级师范学堂)之学科目为修身、教育、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法制经济、习字、图画、手工、音乐、体操。女子加家政、裁缝。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农工商业之一科目。

第八条 师范学校各学年之每周各科教授时数如下:

合计 农工商业 体操 音乐 手工 图画 习字 裁缝 家政 法制经济 理化 博物 数学 地理 历史 外国语 国文 教育 修身
三四 男四女三 男二女一 第一学年
三四 男四女三 男二女一 第二学年
男三四女三六 男四女三 男二女一 第三学年
男三四女三六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十二 第四学年

加设农工商业之一科目时,宜在第二、第三、第四学年,每周得课二时间。其时间得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

第九条 师范学校宜设豫科,修业年限以一年为宜。其科目宜注重国文、外国语、数学等。

第十条 第二、第四、第六、第八各条所规定各科目教授时数,均得视地方情形斟酌增减。但除第二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外,以不出合计时间总数范围为限。

第十一条 前列各条所规定之外国语,以英、法、德、俄四国为限。由各省教育行政官视地方情形以指定之。

电报[编辑]

清江来电[编辑]

十万火急,孙大总统、黄总长、上海伍外交总长鉴:顷接宿迁确实电报,敌军已占领窑湾,派人监视电局,民军电报不通,正在南下。除饬前敌敝军竭力抵抗外,用特飞报。江北雁行,勘。(清江来电)

孙总统、上海伍外交总长鉴:昨奉转到段祺瑞电称:“北军各路统兵大员联衔电奏,主张共和,已抱定宗旨,不忍生灵涂炭,致招外人干渉。拟稍退却,民军不可再进,致生恶感。又接我军宿迁确报,敌军已占领窑湾,正在南下。”各等语。前敌各队游移观望,著著落后。请将最近交涉情状速行宣布,以便正式作战。江北雁行,艳,叩。(同上)

上海来电[编辑]

孙大总统、陆军黄总长鉴:勘两电悉,已分袁转段矣。张勋处已再电,劝勿坚执,尚未得覆。怡。真。(上海来电)

孙大总统、黎副总统鉴:顷得袁内阁蒸二电如下:“据汉口商务总会全体商人电称: ‘汉口为华洋荟萃之区,汉阳乃各厂林立之所,商务繁盛,甲于中国。自经此次兵燹,汉口房屋几被烧尽,汉阳财产亦多损失,糜烂情形,惨难言状。嗣因停战议和,北兵撤退,各商陆续回汉。深望和议早成,各谋善后,以图振兴。乃停战期迫,和议尚未发表,未来者率多裹足,已来者咸有戒心。商业凋残,华洋交困。且值此年关伊迩,正商人清理账务之时,若再展延,则房屋既失于前,账款又耗于后,摧残殆尽,祸有不堪设想。为此,商等一再集议,拟请仿照欧西市政办法,转恳两方政府:汉口、汉阳,东至长江,西至蔡甸,南至沌口,北至摄口,划作中立地点,不再开战。至保护治安,则由市自募巡警,妥为办理。俾在汉各商得以安业,市面亦得流通,庶阳夏商民或尚有一线生机。伏思大总埋素以恤商爱民为怀,再不忍阳夏生灵再受涂炭之苦。用特冒凟钧听,倘蒙俯念商艰,准如商等所请,将汉口、汉阳分划界限,作为中立地点,不再在此开战。并求速赐电达驻沪唐代表,即日宣布以苏商困而惠民生。’等语。应即转达,希查照见覆为盼。”云云。廷意段君祺瑞联合各路统兵大员,主张共和。廷已屡电请副总统派员与之接洽,尚未得复,至为厪系。如彼此接洽妥协,则武汉方面当不至再有战事。至允许该处中立,由市自办巡警,于军事之计画有无妨碍,请速酌复,以便转电袁氏为盼。廷芳。艶。(上海来电)

广西来电[编辑]

孙大总统钧鉴:军务广东为交通繁盛之区,内治外交均难稍忽,非得一行高望重之人治理。诚恐内讦率起,外患乘之,一发全身,关系非鲜。今日汪公不回,非陈公不能肩此都督重任。总统主持大局,眷爱故乡,想早洞见此情。务恳电陈,切勿恝然舍去,一人之去留,大局之安危系之也。古香为大局计,为两广计,故恳切陈词。伏祈鉴察。广西右江军政分府总长刘古香。(二十八号)(广西来电)

江西来电[编辑]

南京大总统钧鉴:江西议会组纤情形,己电陈大槪。兹复公举代表廖国人、卢士模两人来甯,面陈一切,恳请设法维持。江西临时议会公叩。(江西来电)

安庆来电[编辑]

南京大总统、陆军总长、参谋本部总长、参识院、武昌副总统、各省各都督、各军总司令,及皖省芜湖、大通、太平、屯溪、甯国、池州、殷家洲、太湖、桐域、庐州、镇阳关、凤阳、寿州、六安、亳州、颕州各军政分府均鉴:皖军政府成立之始,本分司令、参谋、军务之部,各设部长。现司令部长胡万泰己任北伐总司令,即日出发,所有军政组织又复更改。司令一部,不另设立司令总长,即由都督自任,添设副司令一人,委孙棨充任。其原属司令部之考加、执法、训练三科,均改隶隶军务部。特此布闻。皖都督孙毓筠叩。宥。印。(安庆来电)

法制[编辑]

闽都督呈报组织都督府大纲并册曁各部局员娃名册[编辑]

闽都督孙道仁为呈报事:窃闽军光复以后,当经编订都督府大纲,并组织都督府政务院曁各部、各局。谨将都督府大纲曁各部、各局职员姓名备缮清册各一份呈送。伏乞大总统察阅。须至呈者。
计呈送都督府大纲一份。
政务院曁各部局职员姓名册一份。
谨将编订闽都督府大纲缮册呈送察阅,须至册者。
谨开
都督府大纲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都督府置政务院、参谋部、司令部及都督署官属,由都督按照法律统领一切政务。
第二章 政务院
第一款 政务院总则
第二条 政务院以政务院临时总长及各部部长组织之。
第三条 政务院临时总长一员,副长二员。政务院临时总长为各部之领袖,总理机务,保持各部之统一,副长襄助临时总长处理政务。临时总长有事故时,待由副长代理(政务院临时总长先以前参事会长充之)。
第四条 凡发布法令,政务院临时总长、副长,应协同各主管部长署名负责。
第五条 政务院副长、各部部长,均由政务院临时总长推举,呈请都督特任。
第六条 行政各部之设置如左:

  • 甲 民政部
  • 乙 外交部
  • 丙 财政部
  • 丁 军务部
  • 戊 司令部
  • 己 教育部
  • 庚 交通部
  • 辛 警务部

第七条 政务院及各部得设顾问,由政务院临时总长、副都、各部部长以具左列资格之一者聘充之:

  • 一有勋劳者
  • 二有学识者
  • 三有德望者

第八条 政务院临时总长,对于行政各部之命令及处分,认为必要时得暂令停止,开院议决定之。
第九条 凡关于左列各件,须经政务会议决定,由政务院临时总长呈请都督批准施行:

  • 一法律案及预算决算案
  • 二外国条约及重要之外交事件
  • 三关于官制或规则及施行法律之命令
  • 四各部主管权限之争议
  • 五由都督交付之人民请愿
  • 六预算以外之支出
  • 七札任官及地方长官之任命及其进退
  • 八按照法令应经政务院会议事件
  • 九政务总长及各部长认为应经政务院会议事件
  • 十其他各部主管任务与高等行政有关系之重要事件

第十条 军事上,一切事件除由都督箚知政务院外,应由军务部长通报于政务院临时总长。
第十一条 各部置次官一人,由政务院临时总长遴选,呈请都督箚任。各部科长、副科长,由政务院临时总长协同该主管部长遴选,呈请都督札任。(二十一日经院讥改正)
第十二条 各部部长有事故时,以次官摄任;科长以下之代理,由部长定之。
第二款 政务院
第十三条 政务院置各局如左:

  • 一叙官局恩给赏勋附
  • 二法制局礼式附
  • 三印铸局公报附
  • 四统计局

第十四条 政务院所属各局职掌事务及职员之配置别定之,各部亦同。
第三款 行政各部
第十五条 各部官职及其职务权限,以各部官制通则定之。
第一款 民政部
第十六条 民政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各科如左:

  • 一地方科
  • 二土木科
  • 三卫生科
  • 四实业科

第二款 外交部
第十七条 外交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正副科长一人,暂不分科(二十一日经院议改正)。
第三款 财政部
第十八条 财政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各科如左:

  • 一会计科
  • 二税榷科
  • 三田赋科
  • 四理财科
  • 五公债科
  • 六盐政处

第四款 军务部
第十九条 军务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各科如左:

  • 一军事科
  • 二人事科
  • 三军需科
  • 四经理科
  • 五执法科
  • 六医务科

(未完)

本报暂定则例[编辑]

一、本报为临时政府刊行,故定名为临时政府公报。

二、本报以宣布法令、发表中央及各地政事为主旨。

三、本报暂定门类六,曰令示,曰电报,曰法制,曰纪事,曰抄译外报,曰杂报,其子目见前。

四、本报日出一册,如遇国家纪念日政府停止办公时,本报亦休刊一日。

五、政府对于各地所发令示或宣布法律,凡载登本报者,公文未到,以本报到后为有效。

六、凡各官署皆有购阅本报之义务,唯具印文请领者,皆照定价五祈征纳,馀另详前价目表。

本报特白[编辑]

本报暂定则例现须修正,惟因本期刊印巳竣,未容更订,下期即便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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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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